鹽政辦發〔2019〕1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18〕136號)和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鹽城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調整方案的批復》(蘇財稅〔2019〕23號)精神,現對鹽城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以及土地等級范圍調整如下: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
鹽城市區(含鹽都區):一等土地1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12元/平方米;三等土地8元/平方米;四等土地5元/平方米;五等土地3元/平方米;六等土地1.5元/平方米。
東臺市、大豐區:一等土地1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4元/平方米;四等土地2元/平方米;五等土地0.9元/平方米。
其他各縣:一等土地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2元/平方米;四等土地0.6元/平方米。
二、鹽城市應稅土地等級劃分的具體范圍詳見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