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辦發〔2020〕26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推進農業
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精神,引導支持有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入鎮落戶,保障進城入鎮居住后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實施辦法如下:
一、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一)放開有合法穩定住所落戶限制。公民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可準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落戶。屬于市內遷移的,在遷入地派出所當場辦理;屬于市外遷入的,經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核,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二)放開有合法穩定就業落戶限制。公民依法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不受參保時間限制)的;或者自主創業,在本市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并依法納稅的,可準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落戶。屬于市內遷移的,在遷入地派出所當場辦理;屬于市外遷入的,經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核,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三)放開子女投靠父母市外遷入限制。父母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可準予其子女投靠父母市外遷入落戶。經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核,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四)放開各類人才落戶限制。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學生,可準予其在本市城鎮地區先落戶后就業。對產業發展需要的技術工人(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可準予其在本市城鎮地區先落戶后就業。在市、縣(市、區)人才服務中心設立集體戶,人才自主選擇落戶地。屬于市內遷移的,在遷入地派出所當場辦理;屬于市外遷入的,經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核,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五)放開優秀農民工等群體落戶限制。因獲得表彰、嘉獎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優秀農民工,以及認定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可準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城鎮落戶。屬于市內遷移的,在遷入地派出所當場辦理;屬于市外遷入的,經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審核,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二、進一步深入推進居住證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辦理工作規范》、《鹽城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試行)》,不斷強化“互聯網+居住登記”、“互聯網+用戶管理”的社會化信息采集模式,切實做好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發放工作。進一步深入推進居住證制度,健全完善公共服務,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三、全面提升戶籍管理服務效能
認真貫徹落實《江蘇公安機關深化人口服務管理“放管服”十項措施》,推進窗口“一站式”辦理,實現群眾辦事就近辦、一站辦、一次辦。依托公安“微警務”、“政務服務APP”集群,不斷優化網上辦理戶籍、身份證辦理進度查詢、相關證明出具等事項。加強居民身份證自助拍照機、自助辦證機以及居住證電子自助辦證設備推廣應用,合理布局便民自助區,逐步實現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業務自助辦、網上辦、指尖辦,全面提高窗口辦事效率和群眾滿意度。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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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