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辦發〔2020〕41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整合市區(不含大豐區)公交專用
資產資源實施方案的通知
鹽都區、亭湖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整合市區(不含大豐區)公交專用資產資源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希遵照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整合市區(不含大豐區)公交專用
資產資源實施方案
為提高公共交通服務水平,構建市區(不含大豐區,下同)公交“一張網”體系,更好地推動公交事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市政府關于整合市區公交專用資產資源的相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市區相關公交專用資產資源整合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保障公益、健全機制、規范管理、優化配置的目標,通過整合市區公交專用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格局,提升公交資源集約利用水平,實現公交線路資源高效銜接、公交站臺有效管理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則
──分類處置原則。在充分摸排公交專用資產資源權屬情況的基礎上,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采取無償劃轉方式;對國有企業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采取有償受讓方式;對民營企業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采取市場化方式評估收購。
──依法合規原則。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職工個人合法利益,現存的合作協議繼續依法履行,協議無合作終止期限的,協商一致后依法終止。
──平穩過渡原則。按照統一集約的處理原則,整合資產資源和完善管理體制同步進行。對公交專用資產資源歷史遺留問題,仍由各區牽頭負責,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公交公司)配合,確保整合過程中職工隊伍穩定、公交運行正常,保證整合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整合范圍
本次整合的資產為鹽都區、亭湖區、開發區、鹽南高新區(以下合稱四區)、市交通局、市交投集團下屬市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交控集團)和市公交公司、民營企業持有產權及暫未確權的公交場站、公交站臺和公交車輛等公交專用資產資源。
三、整合方式
對納入整合范圍內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根據權屬狀況及投資主體,按照無償劃轉、協議受讓、市場化收購三種方式分類推進整合工作。
(一)無償劃轉的資產范圍:四區行政事業單位、市交通局、市交控集團持有產權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以財政資金投資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按照協議代建應無償移交給各區政府(管委會)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
(二)協議受讓的資產范圍:四區國有企業自有資金投資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原則上以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認的凈資產為基礎,由市公交公司協議受讓。
(三)市場化收購的資產范圍:民營企業實際擁有的公交專用資產及廣告經營權等資源,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牽頭,按照合同約定依法、依規進行回購或補償,相關費用由市公交公司承擔。
(四)暫未確權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處置方式。由各區政府(管委會)牽頭確權,區分產權類別后,按照上述原則進行處置。
四、整合運營
為規范公交專用資產資源經營管理和市場化運作模式,推進公交市場化運營進程,由市公交公司成立鹽城市公交場站運營發展有限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場站公司,獨立法人),作為公交專用資產、資源的專責運營發展公司,承接市區范圍內的公交專用資產,統一負責公交場站、站臺、公交車輛等廣告資源的經營管理,從經營收入中解決部分公交專用資產資源的后續建設、運營、維護費用,實現良性滾動發展。對各區創文及公益廣告的投放,場站公司按照要求進行保障。
五、公交一體化事宜
加快推進市區公交一體化進程,將公交場站、公交站臺、公交指揮調度系統和線路資源進行集中整合和統一運營。對鹽都區現有鎮村公交運營的國有產權的車輛,按協議受讓的方式處置給市公交公司。在鹽都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與鹽都區鎮村公交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底)中增加市公交公司為第三方,將鹽都鎮村公交納入市區公交一體化運營和調度,經費保持原有渠道和結算方式,實現平穩過渡。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到期后,市公交公司與鹽都區鎮村公交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繼續使用其派遣的原66名駕駛員。鹽都區鎮村公交運營補貼參照城鄉公交運營補貼機制,由鹽都區與市公交公司按審計金額進行結算。
六、問題處置
為加快推進市區公交專用資產資源整合工作,對審計評估、權證辦理和遺留問題的處置方式明確如下:
(一)審計評估。明確2020年6月30日為審計和評估基準日,對納入整合范圍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進行審計或評估,確定資產價值。
(二)權證辦理。暫未辦理權證的公交場站,由各區及相關單位及時辦理權證,為整合工作掃除障礙。
(三)遺留問題。公交專用資產資源整合前的歷史遺留問題由原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市公交公司做好配合工作;資產整合移交后新發生的問題,由市公交公司負責。
七、實施步驟
(一)清產核資階段(2020年8月底前)。市國資委、市交投集團成立工作專班,抽調精干力量,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倒排工期、細化方案。在前期摸排的基礎上進一步核查,全面摸清情況,委托中介機構對相關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
(二)協議商定階段(2020年10月底前)。對無償劃轉的資產,由涉及的部門和單位依法依規協調推進;對協議轉讓和市場化收購的資產,在依法依規和充分協商溝通的基礎上,由市公交公司與各區政府(管委會)對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確認,簽訂資產轉讓和收購協議。各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出具相關公交專用資產資源劃轉通知和轉讓批復。
(三)整合移交階段(2020年12月底前)。資產、人員等移交至市公交公司,市公交公司對接收的公交專用資產、資源進行整合,辦理權證,統一相關標識,健全完善運營、維護和管理相關制度,年底前完成公交專用資產資源整合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區公交專用資產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公交專用資產、資源整合各項工作的開展。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國資委、市交投集團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四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國資委、市交投集團分管負責同志及市公交公司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
(二)明確工作職責。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整合工作,各區政府(管委會)作為本地區整合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權證變更和確權及移交等工作,配合做好資產審計評估和產權劃轉等工作。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協助做好產權劃轉、權證變更和確權等工作;市國資委牽頭做好資產評估和產權劃轉等工作;市交投集團負責做好中介機構對相關資產的審計評估及整合所需資金籌措等工作。
(三)嚴肅工作紀律。自本方案研究之日起,各區政府(管委會)、各單位不得擅自調整及變更所有公交專用資產資源的產權歸屬和資產屬性等,不得調整增加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