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發〔2019〕5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省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129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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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創新舉措,提升能力,加大投入,著力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推動全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走在蘇北蘇中前列,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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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應助盡助。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臨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著力形成政策疊加效應,將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確保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全覆蓋。
遵循自愿、盡力而為。按照自愿原則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科學制定康復救助標準,努力滿足殘疾兒童的基本康復服務需求。
完善機制、規范服務。建立便民高效、公開公正、安全優質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運行機制,依據殘疾兒童康復需求和家庭情況,規范救助程序,分類為殘疾兒童提供科學有效的康復服務。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切實履行政府“保基本”責任,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納入公共服務范圍,作為服務民生重點實事項目。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不斷擴大康復服務供給,提高康復服務質量。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以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免費服務為基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體系更加完善,為有需求且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開展康復訓練、矯形手術和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確保每名殘疾兒童都能得到基本康復服務,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內容進一步拓展,服務標準明顯提高,服務設施更加完善,服務質量和殘疾兒童家庭滿意率顯著提升,殘疾兒童及其家庭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制度內容
(一)救助對象。本市戶籍有康復需求和康復意愿,并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認定有康復訓練適應指征的0-6周歲殘疾兒童,7-10周歲低視力兒童,7-14周歲肢體殘疾兒童,7-17周歲孤獨癥兒童。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人工耳蝸手術救助年齡可放寬到7-14周歲。有條件的地區可放寬救助對象范圍。
(二)救助內容。為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基本康復訓練;為視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視器;為聽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聽器(雙耳);為有需求的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裝配假肢或矯形器,適配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為有手術適應指征的聽力殘疾兒童配發基本型人工耳蝸,提供人工耳蝸手術及術后基本康復訓練。有條件的地區可擴展救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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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救助標準:
低視力:1萬元/年;智力:2.4萬元/年;聽力、言語:2.8萬元/年;孤獨癥:2.8萬元/年;肢體:2.96萬元/年。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救助標準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實施動態調整。
符合救助條件的殘疾兒童在定點機構接受康復訓練一般每年不少于9個月,承擔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定點機構完成基本康復服務項目可按標準結算救助經費,不足9個月的根據實際完成情況按比例進行結算。城鄉低保及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家庭等特困殘疾兒童接受除基本康復項目外康復訓練服務的,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醫療救助及特困救助。
2.人工耳蝸手術:按照《江蘇省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蘇殘發〔2017〕32號)文件規定執行。
3.0-6周歲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為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痹后遺癥、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椎裂導致下肢畸形等矯治手術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標準為1.52萬元/人,其中用于矯治手術救助1萬元、矯形器0.12萬元,術后康復訓練時間不少于3個月。
4.輔助器具適配:按照《江蘇省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辦法》(蘇殘發〔2018〕57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救助經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應按照應救盡救的原則,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
三、工作流程
(一)確定機構。
依據《江蘇省殘疾人康復機構等級認證暫行辦法》(蘇殘發〔2014〕35)規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由縣級殘聯會同教育、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按照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申報,市殘聯會同市教育、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負責定點機構資格認證及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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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殘聯(社事局)提出申請,可在全市范圍內自主選擇或轉異地定點康復救助機構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審核:縣(市、區)殘聯(社事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錄入信息。對有異地轉介需求的殘疾兒童,按規定做好異地康復轉介工作。
救助:經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殘疾兒童,到本市或異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基本康復服務。
結算:在本市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經縣(市、區)殘聯(社事局)審核后,按季度由同級財政部門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在異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異地定點康復機構提供轉介單及出具正規票據,經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社事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在市規定標準內與異地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低于我市救助標準的,按實結算)。
四、保障措施
?。ㄒ唬┙y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內容,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違紀違法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市、縣(市、區)殘聯(社事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全面開展殘疾兒童篩查、鑒定,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動態數據庫;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訓練質量的評估,將結果報送同級相關部門,作為對康復救助機構綜合考核的重要參考。市、縣(市、區)殘聯、衛生健康、財政、醫保、民政、教育、發改、市場監管、應急管理、信用等部門要履職盡責、協作配合、加強銜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
(二)強化管理,提升服務水平。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地殘疾兒童情況,完善公益性康復機構設置規劃,強化康復機構規范化建設,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與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在各方面執行相同的政策。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按照相關規定每年定期接受認證及審驗,根據認證(審驗)結果及時更新調整。大力引進和培養殘疾兒童康復專業人才,完善殘疾兒童康復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定期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殘疾兒童康復專業人員素質,提升康復服務水平。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機構建設、運行所需經費,通過財政預算、政府購買服務、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多渠道解決,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ㄈ┘哟笮麄鳎瑺I造良好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大力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政策解讀和宣傳,有效提高社會知曉度。廣泛宣傳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殘疾兒童的良好氛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推進相關工作落實。市政府殘工委適時組織專項督查,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