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辦發〔2019〕4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聚焦企業關切大力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聚焦企業關切大力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聚焦企業關切大力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48號)文件精神,破解我市企業投資生產經營等全生命周期中的“堵點”“痛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和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提升企業發展信心和競爭力,增強企業獲得感和企業滿意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全力打造我市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加快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走在蘇北蘇中前列,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重點任務。
一、聚力解決企業投資限制障礙
(一)放寬企業投資準入。貫徹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全面實現“非禁即入”,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落實情況專項督查。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編排2019年市重大項目向民間資本(社會資本)推介手冊,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推介,適時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向民間資本(社會資本)簽約活動。依托在線投資監管審批平臺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項目庫基礎上,加大對符合規定的PPP項目推進力度,依法依規落實已承諾的合作條件,切實加快項目進度。開展全市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在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嚴格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號),賦予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發包自主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行政審批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局及市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二)簡化投資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梳理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及時公布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標準清單。認真落實國家、省推進投資項目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全過程咨詢改革要求,優化整合審批前的評價評估環節。深化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改革,實施《江蘇省企業投資信用承諾制改革試點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大幅縮減投資項目落地時間,深入推進市開發區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改革試點工作。依托江蘇政務服務網,推動我市項目管理平臺(系統)與省政府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對接,推進投資建設項目全流程優化、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實現全市各類投資審批在線并聯辦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及市有關部門)
(三)優化工程項目許可。開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印發《鹽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從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到竣工驗收實行每個階段“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抓緊修訂我市現行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有關規定。精簡取消部分審批前置條件,推動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工程施工圖審查等實現“多審合一”,審批時間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推行區域評估和告知承諾,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進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實現“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推進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國家、省管理系統功能對接,與市政務服務網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及市有關部門)
(四)吸引外商擴大投資。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對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要求,持續優化全市外商投資準入環境,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領域針對外資設置的準入限制,實現市場準入內外資標準一致。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外資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回應和解決外資企業反映的問題。推進完成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我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廢止或修訂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進一步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標準化工作。認真實施《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積極利用外資的意見》(鹽政發〔2017〕57號),進一步擴大利用外商投資,將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優先納入全市“兩重一實”投資計劃,強化督查推進,推動項目盡快落地。鼓勵外資項目依申請按程序調整列入相關產業規劃,給予用地、用海、用能審批等政策支持。依法落實外商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將適用范圍從鼓勵類外資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項目和領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司法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鹽城稅務局及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二、持續推進涉企商事制度改革
(一)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按照“3550”改革要求,推進企業開辦“全鏈通”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運行,為企業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務,全面實現3個工作日內完成開辦企業的目標。整合企業開辦申請表格,以企業工商登記申請的基本信息為主表,涉企事項其他部門補充信息為附表,實現企業開辦申請一表填報。組織制定發布我市“容缺受理”服務標準,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件或申請材料欠缺的服務事項,經申請人相應承諾后先受理、后補正。大力推廣電子營業執照,擴大電子營業執照應用范圍,進一步簡化“電子身份證”申領方式。(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鹽城稅務局)
(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以突出“照后減證”為原則,在全市范圍內對國務院公布的106項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讓更多的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進一步探索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分類管理,有效區分“證”“照”功能,堅決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結合國家制定的涉及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推動市開發區實施擴大“證照分離”事項范圍的改革試點,按照便企利民的原則,確定審批改備案和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在此基礎上梳理形成我市“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向社會公布,并根據改革進度同步做好動態調整。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專項工作督查,形成工作經驗在全市推廣。拓展“多證合一”改革廣度和深度,將更多涉企證照整合到營業執照上。推動全市統一的電子證照庫建設,實現“一次采集、一庫管理、多方使用、即調即用”。(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司法局、行政審批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簡化企業注銷程序。拓展企業簡易注銷適用范圍,試點壓縮企業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簡化企業注銷登記程序和材料,取消向登記機關備案清算組程序,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取清算組信息、發布公告,辦理注銷登記只需提供清算報告等必要件。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實行社保、稅務等部門注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人社、醫保部門對沒有拖欠社會保險費用且不存在職工參保關系的企業,及時反饋“注銷無異議”意見,同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注銷。稅務部門在企業簡易注銷公告前設置企業清稅提示,對存有未辦結涉稅事項的企業,應在公告期屆滿次日前提出異議。(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鹽城稅務局及市有關部門)
(四)完善破產退出機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健全完善“僵尸企業”退出機制,保持市場主體健康性和活躍度。制定出臺企業破產處置政府與法院協調聯動機制意見,推動解決民生保障、穩定維護、風險防控、信用修復等方面的存在問題,形成處置合力。加大企業破產清算和重整(組)力度,強化分類處置,明確全市企業破產清算和重組的名單,督促縣區逐企制定處置方案和處置時間表,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工作。建立“僵尸企業”清理市縣、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定期梳理各地“僵尸企業”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需市級層面協調會辦事項,督促我市首批報省的未處置及處置中5家“僵尸企業”企業加快開展債務處置。積極穩妥受理企業破產案件,服務市場主體有序退出。完善破產案件審判管理、考核監督、簡易審理等機制,提升審判質效,促進要素資源加快釋放。加強破產審判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管理人選任和履職管理機制,為企業破產處置提供專業化服務與保障。(責任單位:市法院、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及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三、著力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一)落實減稅降負政策。扎實推進實施國家和省關于普惠性減稅和結構性減稅相結合的各項政策,加快實施減輕制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全面實施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落實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組織開展多維度政策輔導培訓,持續擴大稅(費)優惠備查范圍,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擴大、減半征收小規模納稅人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免、增值稅降低稅率等一系列稅收政策,切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穩崗補貼等政策。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清費降本減負各項要求,繼續施行對交通運輸船閘船舶過閘費、水利船閘船舶過閘費(不含經營性船閘)分別優惠20%、10%等政策,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落實機動車安全檢測收費等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放開工作,幫助我市符合條件的利用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的企業申請享受系統備用容量費減收優惠政策,推動濱??h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行優惠用電價格,規范協會商會收費行為,開展收費統計年報工作。加快推進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改革,壓縮收費項目,降低企業使用能源成本和物流成本,規范社團和培訓收費行為,建立完善收費公示、收費報告、收費巡訪及收費評估等制度。加強對廠房租金的監督檢查,落實管控責任,嚴厲打擊囤積廠房、哄抬租金等違規行為。加快推進網上辦稅和簡約辦稅,全面實現備案類減免稅網上辦理、核準類減免稅網上預申請,統一網上申請、受理、辦理、反饋流程,主要涉稅業務實現“一網通辦”。在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領域試行稅收預約裁定服務、雙邊預約定價談簽等模式。(責任單位:鹽城稅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及市有關部門)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整合現有各類融資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市級信用保證基金,依托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開展資金池業務,組織開展創投機構園區行活動,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建立全市企業債券儲備項目庫,推動申報債券早核準、核準債券早發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強企業債務培育指導,積極推廣企業債券融資創新案例和典型經驗。組織開展創投機構園區行活動,搭建創投機構與企業面對面交流平臺,推動優質項目和創投機構開展長期合作,加大創投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打造“資本力量與企業價值成長”活動品牌。推動中小微企業在鹽城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注冊登錄,獲取各類金融服務,提高市內企業接入率。支持全市符合條件金融機構,分級分批接入平臺,上線各類金融服務產品。強化小微貸款“兩增兩控”等監管目標考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推動民企會診幫扶機制落地,組織開展“暖企”行動、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督查、小微企業融資收費檢查等專項行動,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盡職免責機制、績效考核機制,推動建立“敢貸、愿貸、能貸”的長效機制。加大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支持力度,適當放寬條件,提高貼息支持比例,簡化辦理流程。設立大學生“雙創”天使投資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繼續推動全市銀行業與稅務、財政、科技等政府部門的聯動,通過設立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和“銀稅互動”等方式,創新信貸產品、優化服務流程,著力破解小微和民營企業首貸難、擔保難等融資難題。嚴禁有關金融機構以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名義向小微企業收取各類違規費用,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通過銀行自查和監管部門檢查,有效遏止各類涉及小微企業的違規收費,不斷降低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管局、鹽城稅務局,鹽城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鹽城分行)
(三)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完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梳理公布我市市級清費降本減負政策文件和收費減免與優惠政策清單,增強政策的透明度和提升企業的滿意度。動態調整《鹽城市進出口口岸收費(基金)項目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普遍落實貨運車輛綜檢、安檢和排放檢測“三檢合一”等政策,全面實現“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深化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引導和督促認證機構降低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鹽城海關及市有關部門)
(四)整治各類亂收費行為。強化中介機構管理,加強中介機構信用體系建設,高水平建設“鹽城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超市”平臺,完善中介市場監管機制,動態調整《鹽城市級行政許可(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及收費項目清單》。嚴禁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承擔各類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咨詢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和行政機關下屬單位違法違規收費。市各有關部門要對本部門下屬單位涉企收費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整頓,重點查處利用行政權力開展違規收費行為。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對人防、殯葬、商業銀行等重點部門和行業進行集中檢查,對教育、醫療、電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電商、鐵路等公共領域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對小微企業收費政策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公開曝光部分涉企違規收費典型案例。對行業協會收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行業協會不合理收費和強制培訓等行為,推動金融類行業協會規范合理收取會費、服務費,建立健全全市行業協會亂收費投訴舉報、查處、整改等閉環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國資委、教育局,人民銀行鹽城分行、鹽城銀保監分局及市有關部門)
四、積極營造公平誠信市場環境
(一)整頓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行為。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清理情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執行情況,制度化常態化組織開展好自查、抽查和巡查,特別是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以及行政壟斷案件,要嚴厲查處、跟蹤問效,定期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在政府采購政策制定中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相關規定,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查處公章刻制領域行政壟斷案件,防止各地公安機關指定公章刻制企業和公章刻制企業壟斷經營、強制換章等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財政局及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二)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設誠信政府,建立“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對出現違反承諾的地方政府和部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的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梳理政府對企業失信事項,逐項提出依法依規限期解決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研究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推進政府機構失信專項治理,推進第二批失信政府機構盡快履行法定義務,實現全市政府機構失信“清零”,并建立長效機制。督促全市各級政府、國企加大欠款清償力度,列出欠款清單,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償還拖欠款項。對涉及我市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信息進行核實,組織相關企業簽署償款信用承諾書,督促還款義務。健全完善覆蓋全市的信用信息平臺,強化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省市縣公共信用一體化查詢項目建設,推進信用信息便民利企查詢服務,加快實現跨區域信用信息交換共享。編制《鹽城市行政管理中實行信用承諾信用審查和信用報告目錄》,加快推進“紅黑名單”制度建設,在行政審批、項目申報、政府采購等活動中加強應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國資委及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保護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宣傳,營造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體系,成立鹽城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向社會提供公益性的知識產權咨詢和援助服務。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有機銜接,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健全知識產權信用管理,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專利行政執法結案率達90%以上。深入探索在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以及在企業進出口等全生命周期的重點環節,建立市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和制度建設。加快發展我市專利收儲運營交易中心、鹽城國家高新區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國家知識產權專利代辦處鹽城服務中心等各類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平臺,完善知識產權運營網絡。探索專利質押融資與商標質押融合發展的新模式、新機制,積極與中國銀行鹽城分行協調,組織開展銀企對接活動,推動優質知識產權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達到融資需求。爭取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積極與省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對接,幫助我市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獲得信息、法律和智力援助、資金支持等。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打擊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標識、主體標識和經營活動標識的市場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商標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提升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意識和消費者辨假識假的能力和購買正品的意識,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委宣傳部及市有關部門)
(四)落實各項產權保護措施。落實中央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持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不合理限制,消除隱形市場壁壘,保護各類所有制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開展調研,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申報一批優秀企業家和典型案例,會同相關部門推選10位優秀企業家和10個典型案例,并在相關媒體做宣傳報道。完成不利于產權保護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界定涉案財產,不得因企業股東、經營管理者個人違法,任意牽連企業法人合法財產。建立涉企產權案件的立案登記“綠色通道”,提高產權、合同執行等案件的審判執行效率。進一步加大產權領域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力度,對影響重大、涉及面廣的產權糾紛案件要盡快審理并將審理結果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場監管局、法院)
五、大力推動市場監管改革創新
(一)實行最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管制度。堅持安全發展理念,把嚴監管和促發展結合起來,統籌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貫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制度,強化定期巡查、專項督查、暗查暗訪、重點關注和約談。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行安全生產承諾制度,確保安全責任、制度、投入、培訓、管理、評估和應急救援落實到位。從安全、環保、能耗等方面提高企業和項目的準入門檻,嚴把立項、規劃、設計、審批、建設的安全關口,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達不到安全標準的,一律不予建設和投入運行。持續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履責信用評估工作,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依法實施停業整頓或關閉退出;對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失信行為的投資主體及管理者,依法實施市場限入或禁入,推動企業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員、全方位、全過程責任制。按照行業領域和專業類別,分級分類建立完善市、縣安全生產專家庫,組成安全專家指導服務團,指導幫助企業及時發現消除隱患,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制度、部門會商協同機制、警示約談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明察暗訪和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隱患清單,實施閉環整治,確保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治徹底。推進“互聯網+安全監管”,各重點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各類生產性園區(集中區)形成覆蓋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等方面一體化的綜合監管信息平臺。(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及市有關部門)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持續深化簡政放權的同時,加快建立健全適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壓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體系,完善配套政策,不斷提高事中事后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國家、省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我市實施意見。創新工作方法,制定我市市場監管領域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事項全覆蓋。進一步規范和控制涉企各類檢查活動,嚴格控制重點檢查事項的數量和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依托江蘇省市場監管平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和涉企信息歸集,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開展涉企信息公示。在“信用鹽城”網站,增加“信用風險提示”,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用信息。進一步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通過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資源開發機制,有效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創造活力。(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市有關部門)
(三)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深入開展信用承諾及公示工作,印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方案》《關于加強個人誠信建設工作方案》和《關于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工作方案》,實現信用承諾的社會監督。重點在資金安排、評獎評優、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全面施行信用審查,開展查詢服務,健全完善企業信用修復程序,明確信用修復條件和標準;組織開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培訓活動,宣講信用政策,督促企業加快整改失信行為,修復自身信用,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建立對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監管容錯機制,研究包容審慎監管標準,進一步優化新興行業發展環境。依托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整合市級部門和地方現有監管信息平臺,聯通匯聚重要監管平臺數據,推動監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網通享”,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技術平臺支撐。重點推進市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實現對工程項目從立項審批、招投標、建設管理到資金撥付、審計、竣工驗收等環節進行全流程實時監管。加強質量認證監管,推進現代農業、服務業、生態環境、建設工程等領域質量認證體系建設,強化強制性產品質量認證,優化政府質量認證治理方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及市有關部門)
(四)規范監管執法行為。落實《江蘇省企業環保信任保護原則實施意見(試行)》要求,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壓減檢查頻次等正向激勵。各執法部門要依法梳理行政處罰事項,出臺規范行政執法和限制自由裁量權的具體措施,統一執法標準和執法程序,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及時糾正不當行為和做法。對不涉及安全生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各行政機關辦案經費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對違規行為進行整改和問責。(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司法局、財政局及市有關部門)
(五)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執法聯動機制,推動跨行業、跨區域執法協作,消除監管盲點,形成全過程監管執法體系。按省統一部署,加快推進阜寧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加強市縣鄉三級執法力量的統籌集成,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整合組建5-7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構建地方綜合行政執法體系。(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及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六、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
(一)清理壓縮行政許可事項。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要求,除關系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不再保留審批和許可,年底前完成我市行政權力事項動態調整。開展自查整改,取消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征求意見等為名實施的變相審批和許可事項。2019年底前實現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鏈條審批。(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及市有關部門)
(二)完善“不見面審批”服務。加快推進“不見面審批”標準化建設,積極構建標準統一的審批服務模式,建立規范統一的審批服務體系,形成科學合理的審批服務評價機制。進一步優化線下政務服務大廳窗口設置,完善線上政務服務平臺,加強數據對接,推動“一窗一網”不見面審批(服務)。編制“不見面審批”標準化事項清單,實現市縣鄉三級在事項公布、實現方式、基本流程、申請材料、辦理時限、繳納費用六個方面標準統一。擴大不見面審批覆蓋面,除法律規定必須見面的事項外,全部實現不見面審批(服務)。全面清理煩擾企業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力爭提交紙質材料再減30%以上。推動各地行政審批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實行審批信息實時推送、監管結果及時反饋的“雙推送”制度,實現審批與監管的無縫銜接。在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推動“區域能評”工作。建立適應企業需求的“不見面審批”結果送達機制。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通過各種渠道讓企業知曉“不見面審批”辦事流程、操作方法和相關政策。加快我市政務服務平臺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鼓勵在國家級開發區、高新區先行先試,率先推動全市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和市級層面各業務審批系統數據平臺對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及市有關部門)
(三)優化不動產登記服務。認真貫徹實施《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推動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學習南京、無錫等地做法,建設不動產登記、房產交易與“金稅三期”相互銜接的信息化平臺,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和稅收征繳信息之間的實時推送、實時共享。分類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全面實現一般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面實現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統一登記實施后辦理過不動產登記的房屋再次辦理轉移登記、實體企業不動產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試點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一證通辦”。推廣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網絡、有線電視過戶等關聯業務聯動辦理。深化“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開展不動產登記與相關業務“一網通辦”試點。減少辦事環節,將不動產抵押登記與轉移登記合并辦理,當事人只需跑一個登記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完成涉及不動產登記交易繳稅的所有手續。全面設立不動產抵押登記銀行代辦點,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自助服務,在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配置自助查詢、繳費、打證設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鹽城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改進水電氣接入服務。實施用電申請“一窗受理”和信息共享,推行電力接入外線工程行政審批手續并聯辦理和限時辦結,規劃許可審批辦結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城市道路掘路許可、占路意見、綠化許可等審批辦結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對于長度小于150米的外線工程免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全市10(20)千伏、400伏電力客戶平均接電時間分別壓減至60和10個工作日以內,平均接電成本壓降30%。整合優化供水、燃氣接入流程,壓縮辦理時間,簡化申請材料目錄,實施并聯審批、聯合踏勘等舉措。用水、用氣裝表接入無需增設管線的辦結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需增設管線并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結時間用水不超過35個工作日、用氣不超過40個工作日。降低水氣直供企業門檻,提高直供比例,進一步擴大電力市場交易規模。加強技術創新,持續加強水電氣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在實現最優供應服務水平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非計劃性的停供次數,縮短停供時間。(責任單位:市電力公司、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五)提升跨境貿易服務水平。持續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推廣企業“提前申報”模式,加快通關一體化改革,推進跨部門聯合檢查,推行“先驗放后檢測”檢驗監管方式,推廣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采信,優化口岸查驗設施設備有效壓縮進口整體通關時間,到2020年底,實現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縮一半。探索屬地海關協同口岸海關查驗配合,豐富查驗、檢疫貨物的作業模式。落實綜合保稅區轉型升級21條措施,簡化進出區管理,開展保稅檢測維修業務,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跨境電商發展。加強外貿誠信體系建設,依托“江蘇省商務誠信公眾服務平臺”等信用平臺實施分類監管。推進進口商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進口消費質量安全投訴平臺。優化出口退稅辦稅流程,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試點,持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全面推行出口退稅申報、證明辦理、核準、退庫等業務全程網上辦理,實現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確保辦理退稅平均時間縮短至5個工作日。(責任單位:鹽城海關,鹽城稅務局、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七、全力保障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健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和推進落實機制,建立市級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實承擔本地區優化營商環境的主體責任,認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本地區營商環境中的突出問題,找準政策落實的薄弱環節,因地制宜提出切實可行的具體操作方法。工商聯要動員各商會共同為我市構建良好的營商環境發揮積極能動作用。(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二)著眼市場需求,確保精準施策。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系統審慎研判擬出臺政策的預期效果和市場反應,統籌把握好政策出臺時機和力度,防止政策效應疊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給市場造成波動和沖擊,增強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要全面采用成本收益分析,對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政策進行事前評估,防止給企業增加不合理的制度成本、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對企業敏感的行業規定或限制性措施調整要設置合理過渡期,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問需于企、問計于企,健全和完善商會、行業協會、企業等政府服務對象參與涉企政策文件制定的具體操作辦法。加快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掛鉤服務企業制度,推動各級干部深入基層、走進企業,傾聽訴求,回應企業家關切,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三)組織開展評價,主動對標找差。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營商環境的規章及相關規定,完成我市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并啟動開展評價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對全市各縣(市、區)全面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編制發布《鹽城市營商環境報告》,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提出強化提升意見。建立健全我市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查處回應制度,在12345市長熱線增設營商環境投訴舉報熱線,建立營商環境投訴季度分析制度,定期公開曝光破壞營商環境反面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審批局及市有關部門)
(四)強化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開展市級營商環境培訓會,邀請省有關專家來鹽對優化營商環境進行專題講座。推動各級政府和部門官網開辟優化營商環境宣傳專欄,定期組織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系列報道,加強宣傳引導。對于市場主體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編制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匯編,對已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要及時跟進解讀,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并向企業精準推送各類優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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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