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辦發〔2020〕10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20年鹽城市農貿農批市場建設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2020年鹽城市農貿農批市場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0年鹽城市農貿農批市場建設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農貿農批市場)建設與管理水平,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便捷、舒適、安全、放心”的生活需求和建設“強富美高”新鹽城的需要,根據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GB/T19575-2004)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監管作用,增強農貿農批市場公益性功能,按照“升級改造一批、關閉拆除一批、新建補充一批”的工作思路和開展農貿農批市場安全專項整治的要求,補齊短板、完善功能、提升品質、消除安全隱患,全面提高我市農貿農批市場建設與管理水平,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類指導、整體推進”的原則,力爭用一年的時間,使全市農貿農批市場建設達到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和《鹽城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規范標準》等要求,為人民群眾提供一個便捷、舒適、實惠、放心的消費場所。
(一)升級改造。對全市存在基礎設施陳舊、環境衛生差,存在生產安全、環保安全隱患的農貿農批市場進行升級改造。2020年計劃對全市29個農貿市場實施改造,對47個農貿市場、2個農產品批發市場實施提檔升級。
(二)新建補充。各地對不符合城鄉發展規劃、存在生產安全、食品及環保安全隱患、占道經營等問題的大棚農貿市場進行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關閉拆除,并根據廣大居民的生活需求就近移建;對已建成小區配套不足區域新建補充農貿市場。2020年全市計劃新建20個農貿市場、3個農產品批發市場。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學規劃布局。全市農貿農批市場布點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結合市場發展現狀、城市建設管理實際以及人民群眾生活需求,各地應合理布局、科學規劃。
(二)統一標準建設。全市新建、改造、提升農貿農批市場應嚴格按照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鹽城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規范標準》執行,建設形態應以磚混結構或鋼結構為主,場內布局、公共衛生、污水排放、通風照明、供電供水、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設施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做到干濕分開、生熟隔離、配套齊全、整潔美觀、安全環保。2020年全市新建、改造、提升的101個農貿農批市場及今后再建的農貿農批市場,不再設立活禽交易宰殺區域;對沒有納入2020年改造、提升的農貿農批市場,將市場內活禽宰殺區域逐步改造成售賣光禽或其他商品交易區域。
(三)規范經營管理。農貿農批市場規范化管理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到人,遵循設施改善與管理提升相統一,日常監管與綜合考核雙驅動的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管,督促市場開辦者按照相關法規做好市場交易秩序、環境衛生、食品安全、肉菜溯源等方面的責任落實,指導屬地街道(鄉鎮)和市場開辦者將市場管理納入制度化、法制化、常態化軌道。
(四)增強公益性功能。積極引導市內外國有、集體企業采取兼并、重組等方式,參與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工作,通過國有獨資、控股等形式,不斷提高全市農貿農批市場公益性功能,履行保供、穩價、安全、環保等社會公共事務。
(五)提升智慧化能力。不斷推廣信息系統在農貿農批市場運用,提高市場現代化管理水平。新建、改造、提升農貿農批市場應接入互聯網光纖專線,配用智能雙屏稱重收銀一體稱,啟用開放的多業態智慧收銀系統,支持支付寶、微信、銀聯卡刷卡、現金等多種收付形式,更加方便城鄉居民。
四、職責分工
各縣(市、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加強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工作的協調推進。
(一)農貿農批市場實行屬地負責制。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制定轄區內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計劃與實施辦法,出臺相關推進政策措施;督促市場開辦者或所有者抓好市場新建、改造、升級推進工作,明確專職領導,落實專職人員,并將任務分解到位、責任到人,確保2020年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任務如期完成。
(二)市商務局負責編制《2020年鹽城市農貿農批市場建設工作方案》、《鹽城市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工作驗收辦法》,審核市區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方案,牽頭組織協調、指導、督查、考核驗收、年度預算編制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做好農貿農批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市場經營者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組織實施農貿農批市場內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農貿農批市場內食品經營許可行為,督促農貿農批市場開辦者和場內食品經營者依法履行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等主體責任,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指導開辦者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室并按規定開展上市食品檢測,參與農貿農批市場的布局規劃。
(四)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農貿農批市場周邊市容與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農貿農批市場周邊流動攤販、出店經營、亂倒垃圾行為的依法查處和垃圾分類等工作。
(五)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溯源體系建設、畜禽產品進入農貿農批市場檢驗、檢疫工作,依法查處各類私屠濫宰行為。
(六)市財政局負責市級獎補資金年度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和監督,并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農貿農批市場選址及規劃審批工作,配合住建部門做好新建小區農貿市場配建“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落實,負責農貿農批市場建設用地的儲備、供應和審批,在地塊出讓時,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農貿農批市場合理配建指標,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持各地完善農貿農批市場建設用地手續。
(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技術指導,推動農貿農批市場“四害”防制措施貫徹落實。
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等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做好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工作是確保“米袋子、菜籃子”安全的重要舉措,事關廣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保障,是全面實現小康的重要衡量指標。各地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的主體責任,要統籌安排升級改造計劃、落實目標責任、建立考核督查機制,確保新建、改造、升級任務的完成。商務、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城管、衛健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新建、改造、升級工作的協調、指導,有序推進工作落實。
(二)樹立安全意識。各地對未列入2020年升級改造的農貿農批市場,由屬地政府結合農貿農批市場安全專項整治的要求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的問題應整改到位,杜絕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農貿農批市場生產經營。督促新建、改造、提升的農貿農批市場開辦者與施工單位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確保生產經營安全、建筑施工安全。
(三)加強政策扶持。市財政、各縣(市、區)財政設立相關專項資金,用于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對列入新建、改造、升級計劃的農貿市場方案須經商務等部門核查通過后組織實施。驗收合格的農貿市場,按有關文件規定給予資金獎補。對列入專項規劃的農貿農批市場,優先保障土地供應。
(四)強化督查指導。建立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督查指導機制,堅持“每月報告、單月會辦、雙月督查、季度通報”的工作要求,按時序推進,確保年度任務圓滿完成。
(五)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加大對全市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工作的典型報道促進示范帶動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監督和全社會共同關心的氛圍,促進全市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工作又好又快地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各地農貿農批市場新建、改造、升級的總體方案須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后報鹽城市商務局,由鹽城市商務局會同市相關部門負責監督實施、檢查指導。
附件:2020年全市農貿農批市場建設計劃表
附件
2020年全市農貿農批市場建設計劃表
地區 | 現有市場數量(工商登記) | 農貿市場/農批市場 | ||||||||
農貿市場 | 其中簡易大棚農貿市場 | 其中全封閉大棚農貿 市場(個) | 其中室內 | 農產品 批發市場 | 新建(個) | 改造 | 提升 | 小計 | ||
響水縣 | 15 | 10 | 3 | 2 | 1 | 4/0 | 4/0 | 1/1 | 9/1 | |
濱海縣 | 27 | 17 | 6 | 4 | 1 | 1/1 | 3/0 | 4/1 | 8/2 | |
阜寧縣 | 37 | 24 | 4 | 9 | 2 | 1/1 | 3/0 | 5/0 | 9/1 | |
射陽縣 | 26 | 18 | 5 | 3 | 1 | 2/0 | 3/0 | 5/0 | 10/0 | |
建湖縣 | 30 | 15 | 2 | 13 | 1 | 2/0 | 3/0 | 5/0 | 10/0 | |
東臺市 | 32 | 13 | 1 | 18 | 2 | 1/1 | 3/0 | 5/0 | 9/1 | |
亭湖區 | 37 | 12 | 7 | 18 | 4 | 4/0 | 2/0 | 6/0 | 12/0 | |
鹽都區 | 23 | 8 | 0 | 15 | 0 | 0/0 | 3/0 | 5/0 | 8/0 | |
大豐區 | 30 | 13 | 11 | 6 | 1 | 2/0 | 3/0 | 5/0 | 10/0 | |
市經濟 開發區 | 4 | 0 | 0 | 4 | 0 | 1/0 | 0/0 | 2/0 | 3/0 | |
鹽南 高新區 | 14 | 1 | 0 | 13 | 0 | 2/0 | 2/0 | 3/0 | 7/0 | |
合計 | 275 | 131 | 39 | 105 | 13 | 20/3 | 29/0 | 47/2 | 96/5 | |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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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