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21〕32號),深刻吸取國內外危險貨物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市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全過程管理,壓緊壓實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在“一年小灶”基礎上持續向縱深發展,推動行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危險貨物運輸行業發展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企業管理、運輸工具、重要設備、從業人員、運輸環境五個要素,構建危險貨物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全鏈條全過程安全監管機制,強化協同監管、信用管理、數字化管控等重點舉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實提高危險貨物運輸領域本質安全水平,為“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更加安全的交通運輸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管理。
1.嚴把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關。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人員、車輛(船舶)、企業許可條件審核關,加強監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應按規定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新增車輛要經交通運輸與公安部門聯動核定,并通過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對不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的,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不得通過年度審驗,不得為個人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注冊登記。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將企業經營資質、人員從業條件、車輛(船舶)技術狀況的保持作為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日常管理,確保人員、車輛(船舶)、運輸活動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受控狀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涉及劇毒、爆炸、放射性貨種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必須達一級、其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必須達二級以上,并每年開展達標年度核查工作。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核查,對車輛(船舶)、從業人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暫停該車輛(船舶)、人員從事營運活動,對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銷車輛(船舶)和從業人員的相關證件。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逾期仍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吊銷相關運輸經營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把危險貨物港口許可關。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做好港口建設許可環節安全條件、安全設計的審查和港口建設管理,嚴把港口經營許可環節審核并加強對經營期間資質保持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化工產業政策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嚴格控制內河新建、擴建危化品碼頭岸線使用。結合化工行業整治,化工企業或化工園區關停后,對應的港口碼頭及儲罐應當一并關停,注銷岸線許可和經營許可。依法組織開展對危險貨物港口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核查,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逾期仍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建立擇優選車(船)機制。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發布合法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名單及其運輸信用狀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督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等建立擇優選車機制,深化危化品貨主(碼頭)高質量選船機制,共同促進危險貨物運輸行業健康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的全過程管理。
1.嚴格危險貨物托運環節安全管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要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5)有關托運要求,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將危險貨物謊報、匿報為普通貨物。嚴禁委托無運輸資質企業、人員、車輛(船舶)承擔運輸,交通運輸部門發現上述企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將處理結果抄送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承運環節安全管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嚴格落實危險貨物承運環節安全管控,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發車例檢、安全告知、查驗記錄、運單使用、設備管理和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等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托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加強數據分析,對企業電子運單填報情況進行精準化動態監管。督促危險廢物道路運輸企業按規定使用危險廢物聯單系統,強化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單位)的協同監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危險貨物裝卸環節安全管控。裝貨人應當在每次充裝或者裝載前,查驗車輛、人員的有效證件以及實際裝載貨物的品名、種類、數量等是否與運單一致等,對車輛、人員不符合要求、運單與實際裝貨不一致的不得進行充裝或者裝載。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嚴格落實“五必查”,并登錄全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裝貨環節)進行確認,形成裝貨電子記錄。收貨人應當設置車輛臨時停放、卸貨場地,按規定及時收貨,并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卸貨作業。嚴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卸貨后直接實施排空作業等活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格危險貨物車輛運行環節安全管控。公安部門要嚴格審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運輸通行線路,強化運輸線路管理,嚴格特大型公路橋梁、飲用水源地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實行危化品運輸車輛靠右通行。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聯合開展城市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及周邊環境調查分析和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合理的禁限行路線、時段等通行政策,設置完善禁限行標志、繞行標志、限速標志、監控抓拍等設施,保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行安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對經營線路進行行車環境調查,根據線路的交通狀況、禁限行情況、氣候條件、沿線安全隱患路段情況制定具體的風險管控措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運輸過程的動態管理,按照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設置超速行駛的限值,及時干預超速等不安全駕駛行為。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從嚴查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和交通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船舶過閘管理。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指導船閘運行單位完善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過閘申報管理,督促載運危險品的船舶如實報告危險貨物的名稱、危險特性等信息。船閘運行單位要督促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停靠指定位置,并與其他貨物運輸船舶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加強待閘管理;加強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過閘管理,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不得與普通貨船混放,實行單獨放行。(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異地經營的管理。
1.加強本市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船舶)長期在外市經營的管理。交通運輸、海事部門要加強本市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船舶)在外市經營的安全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車輛(船舶)檢驗檢測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并將其納入執法監督檢查計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交通運輸局、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對外市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我市經營的管控。外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在我市境內異地經營(運輸線路起訖點均不在企業注冊地所在設區市)累計3個月以上的,應當參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許可條件和監管要求進行備案和日常管理。運輸起訖點有一端在我市的外市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入我市裝載或卸載的,應當保持車輛動態監控數據正常接入交通運輸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平臺,車輛所屬企業按規定在省電子運單系統中填報電子運單,我市裝貨人和收貨人應當核實電子運單信息。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督促裝貨人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外市籍車輛電子運單查驗制度。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部門要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路檢路查,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對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的承運人以及未按規定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的駕駛人實施處罰;公安等部門在路檢路查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移交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外市籍危險貨物運輸過境車輛的運行管理。公安部門要以“固定+流動”的形式在204、228國道重點路段設立執法檢查點,加強執法檢查,強化對外市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的路面管控,加大對外市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三超一疲勞”、違反禁令標志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對外市籍車輛危險貨物非法營運等運輸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并將處理結果抄送車籍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船舶管理。
1.強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報廢環節治理。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深入推進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協同監管的通知》要求,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生產、產品質量缺陷召回和報廢的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產品生產準入和一致性管理,督促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發現實際生產產品與相關車型公告不符的,責令生產企業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根據有關規定上報上級工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道路運輸車輛生產企業的缺陷調查力度﹐督促企業履行缺陷召回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隱瞞缺陷等違法行為。公安部門不得為距報廢年限1年以內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辦理使用性質變更、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等手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定期開展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狀況的全面檢查,推動落實《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規范》,健全車輛技術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落實車輛技術管理責任,強化車輛檢測和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要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車輛技術必須達一級,車輛二級維護保養周期不得高于4萬公里或3個月(配置免維護橋的車輛仍按照交通運輸部推薦標準執行)。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用車輛維護、檢測、使用、管理以及審驗等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對企業未建立車輛技術檔案、檔案不符合規定或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以及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不達標、逾期未審驗車輛等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抄送有關信息;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逾期未報廢的,公安部門要將有關信息抄送交通運輸部門,并依法查處駕駛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行為。(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要依法嚴格落實船舶禁止、限制航行、停泊、作業和運輸的規定。禁止所有單殼化學品船和單殼油船在鹽城內河水域航行,禁止600總噸及以下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鹽城內河水域夜航(每天22時-次日5時),禁止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開展鹽城籍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辨識度提升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鹽城籍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警示標識的設置。加強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安全技術條件的檢查,督促企業加強對船舶設備的維修保養,切實強化對所屬船舶的動態監控,嚴禁船舶帶病運輸,嚴禁違規航行、冒險航行。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驗船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建立與船檢業務量相匹配的驗船專業技術隊伍,提高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檢驗質量和效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和市交通運輸局、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的設施設備管理。
1.嚴格開展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罐體檢驗核查。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移動式壓力容器罐體檢驗的監管,督促檢驗機構從嚴開展罐體檢驗,檢驗機構要對不符合移動式壓力容器制造、使用、充裝規則的設備,一律按技術規范提出整改意見,督促充裝使用單位整改到位。交通運輸部門應當督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加強在用罐車罐體安全管理,罐式車輛罐體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內裝載危險貨物。常壓罐式車輛罐體要具備特種設備(RD7)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書,在進行罐車年度審驗時,應當核查在用罐車罐體的檢驗報告,對于罐體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罐車,運輸企業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及復檢,復檢結論仍不合格的,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法注銷罐車道路運輸證,并督促企業將車輛送至有資質的機動車回收企業辦理報廢,公安部門依法辦理注銷登記。(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危險貨物港口儲罐的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港口危化品儲罐要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設計,LPG低溫儲罐要采用雙防罐或全防罐。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危險貨物儲罐監測評估、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貨物港口儲罐的檢查,對未在規定檢測周期內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港口儲罐,依法責令停止儲罐使用。(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的從業人員管理。
1.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測評機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2018)相關要求,組織開展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業務調度人員、動態監控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定期安全教育,確保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具備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相關作業的素質技能。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加強從業人員考核管理,對擬從事營運的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技能、線路環境熟悉情況、身心健康等方面組織開展針對性的考核測評,對考核測評未通過的,按照有關規定不得安排營運活動。(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2.加大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力度。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未通過的企業,不得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活動。(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交通運輸、海事部門要嚴格執行從業人員考試與從業資格證件發證管理有關規定,嚴把從業人員準入關;嚴格執行《江蘇省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管理辦法》《船員違法記分管理辦法》《船載危險貨物申報員和危險貨物集裝箱裝箱檢查員記分細則》,對一個考核周期內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相應分值的從業人員,依法暫扣或吊銷從業資格證件。公安部門要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嚴格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管理,對持大型客貨車駕駛證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依法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將有關信息抄送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交通運輸部門和海事部門要加強船員管理,對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和存在違法行為的責任船員,一律依法實施罰款、違法記分、暫扣船員適任證書和吊銷船員適任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依法將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港口從業人員列入失信人員聯合懲戒名單,并抄送相關海事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
1.全面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交通運輸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建立危險貨物運輸重大風險“四項機制”“五個清單”。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在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定期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港口重大危險源管控力度。各地要加強危險貨物港口重大危險源防控,督促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貨物港口堆場、儲罐全部安裝使用安全監測監控裝備,對各類報警要及時進行干預和處置。危險貨物港口應當于2021年底前實現高危作業場所和環節重要設施設備實時監測、智能感知和風險預警。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企業動火作業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作業規范執行,對存在未出具動火作業票開展動火作業、未實施動火作業第三方監管、動火作業前未對周邊環境進行檢測、裝卸儲存場所和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當初建設標準規范要求等重大隱患的,一律實施掛牌督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和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管執法。
1.強化信用信息應用。各地交通運輸、海事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江蘇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信用管理辦法》《江蘇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信用管理辦法》《江蘇省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累積記分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強化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采集、歸集和信用評價、累積記分管理;對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依法采取調離駕駛員工作崗位,限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新增運力和擴大經營范圍,暫扣、吊銷許可證、從業資格證等措施。對列入“黑名單”的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江蘇省交通運輸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和其他法律實施聯合懲戒,暫停新增運力、擴大經營范圍、經營權延續等許可;對列入“黑名單”的水路運輸經營者,依法采取或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暫停新增液貨危險品運力等措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2.建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掛靠車輛清理工作長效機制。各地要定期組織掛靠車輛清理“回頭看”,按照企業自查100%,屬地篩查100%,市級檢查縣(市、區)30%的比例進行抽查,進一步做好已清理車輛的跟蹤,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車輛和企業有針對性地進行重點檢查,建立防止車輛掛靠長效機制,確保企業掛靠車輛全部清理并整改到位,掛靠車輛動態清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牽頭負責〕
3.加強水上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海事部門要在現有水上執法站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監管站點布局,實施水上危險貨物運輸網格化監管,督促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等船載設備。依托江蘇省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托運貨物與水路運輸監管數據的對接,形成危險貨物運輸全過程、全鏈條、全要素的一體化監管。嚴厲打擊船載危險貨物瞞報、謊報、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的協同管理。
1.建立部門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工作機制。2021年底前,各地要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梳理各部門執法事項清單,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工作,依法加強托運、充裝、運輸車輛及容器檢驗、道路運行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案件移交、接收、查處反饋的執法協同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牽頭負責〕
2.建立跨部門、跨區域信息協同共享機制。建立完善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事等部門聯席會議機制,梳理各部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信息,定期開展監管信息通報工作,形成全市共享安全監管信息數據體系,實現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企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登記許可信息、危險貨物的種類、品名和數量信息、車輛(船舶)及從業人員信息、電子運單信息、交通執法管理信息、動態監控聯網聯控信息、罐體檢驗信息、道路運輸事故和違法信息等數據的有效共享。結合梳理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信息數據體系,運用信息化系統,完善跨地區、跨部門的信息共享渠道。各部門要及時梳理信息,形成已經吊銷、注銷或降低相應資質單位、人員、車輛(船舶)清單,定期向相關部門和社會公布。(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基礎設施安全保障。
1.提升重點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等部門進一步推進國省道交通安全設施精細化提升工程、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等專項工程建設,完善改造標志標線、護欄、視線誘導、凸面鏡等交通安全設施,優化橋頭與路基護欄的過渡銜接,提升道路本質安全水平。〔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和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在已建和新建的國道服務區,設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位,推進化工園區和市區危化品運輸車輛用停車項目建設,力爭年內完成204國道便倉服務區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督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加強專用停車場安全管理,規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停放。〔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投資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的應急保障。
1.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統籌危險貨物運輸專業救援力量,鼓勵行業協會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聯盟建立網絡互助救援體系,建立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加強部門間應急管理信息互聯互通,提高應急救援實戰應對水平和區域協同救援能力。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編制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在運輸過程中應隨車攜帶滿足《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2018)要求的危險貨物運單、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等設施設備,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支隊、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水上危險貨物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加強水上搜救中心建設,完善水上應急救援體系,加快推進物資儲備庫、應急基地、應急裝備等建設。各地要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組建由應急、消防、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海事、衛生健康等多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專業化隊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隊、鹽城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危險貨物運輸的信息化管理。
1.加快204、228國道智慧監控帶建設。各地要以204、 228國道為重點,按照全線全域全覆蓋的要求,規劃建設高空監 控、地面監控、高清監控、智能監控,對途徑鎮區及車流量較大的重要路口、路段,加大前端設備建設密度,動態掌控危化品運輸車輛運行情況,實時查處危化品運輸車輛不在規定時間、不按規定路線、超速等重點違法行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和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應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安裝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并納入企業和行業監管平臺實施常態化動態監控(監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加強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管理,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對所屬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運行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及時糾正各種違法和違反操作規程行為。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據各自法定職責,共同強化對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應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動態監控工作情況的考核、通報,督促企業和第三方監管平臺規范使用系統,借助行業監管平臺的取證、分析、研判功能,開展針對性的監管執法,形成管理部門監管閉環。(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充分運用信息化監管手段。交通運輸部門要利用“鹽城交安”APP對危險貨物運輸開展信息化監管,實時錄入監督檢查信息,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處置,實現閉環。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托公安系統警務云、交通大數據等管理系統,加強危化品運輸車輛運輸管理,開展精準執法,進一步健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聯合監管機制。(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事等部門要建立定期溝通協商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的聯合監管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和市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部署、協調推動,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強化人員配備,切實做到領導責任到位、任務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職責落實到位,并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危險貨物運輸管理體制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深刻吸取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教訓,挖掘事故問題隱患,加強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及危險貨物港口企業等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2021年9月底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組織對危險貨物托運人、裝貨人、收貨人的排查,重點檢查托運、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裝卸記錄等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建立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做到立整立改,切實做到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治徹底。
(三)加大執法力度。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事等部門要充分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鹽城市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各有關行業領域法律法規,嚴格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2021年9月底前,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海事等部門完成近3年來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船舶)、從業人員等違法記錄摸排,確定一批重點管控名單,對列入重點管控名單的企業、人員有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實施處罰,對屢罰屢犯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證照。
(四)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面向企業、面向基層和社會公眾,加大宣傳力度,廣泛深入宣傳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意義,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爭取廣大企業和群眾的支持和參與,推進各項工作深入開展。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對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例,及時予以通報曝光。
請各地、各單位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報送深化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總結。聯系人:劉黎劍;電話:88886702;郵箱:29873630@qq.com。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