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8號),促進我市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畜禽產品供應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以畜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支持、防疫優先、綠色發展,優化畜牧業產業布局,強化科技和裝備支撐,突出產業鏈條延伸和質量安全監管,加快建立現代畜禽養殖體系、動物防疫體系、加工流通體系和綠色循環體系,形成布局合理、生產高效、品種優良、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調控有效的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畜禽產品消費需求。全市豬肉自給率保持115%以上,禽肉禽蛋保持100%以上,奶源自給率保持穩定,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和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到2025年畜禽養殖規模化率和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85%和95%,到2030年分別穩定在85%以上和95%以上。
二、重點工作
(一)優化調整畜禽產業布局。按照“種養結合、畜地平衡”的原則,統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畜禽產品供給保障能力和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等要素,進一步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區域布局。有條件的地區統一規劃養殖用地,建設高標準畜禽養殖場,加快推進禽蛋、肉類、奶業等優質供應基地建設,打造長三角優質畜產品供應基地。鼓勵和引導在現代農業園區和規模種植基地內安排一定設施農用地,按照資源承載能力配套建設生態循環型養殖場,形成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特色鮮明、規模適度、優勢突出、效益良好、供給充足的生產布局結構。(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夯實生豬保供能力。壓緊壓實“菜籃子”縣(市、區)長責任制,將生豬穩產保供水平列入全市高質量發展考核,對保供任務完成較好的地方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在發展大型集約化養殖的同時,積極推廣“公司+家庭農場”等新型合作經營,帶動中小規模豬場提檔升級。積極構建生豬運輸車輛洗消網絡建設,切實加強種豬場和大型規模養殖場的生物安全防護,保護好生豬基礎產能。鼓勵和支持飼料生產、生豬養殖、加工、銷售等企業融合發展,延長產業鏈和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建立生豬產能逆周期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良種培育與推廣。完善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加快推進育種場和擴繁場標準化建設,扶持大型種公豬站建設,提高種畜禽繁殖效率和良種利用、供應能力。強化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加強國家級和省級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和備份場建設,加快生物保種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推進瘦肉型豬本土化選育,加快牛羊專門化品種選育,逐步提高核心種源自給率,做大做強地方黑豬、蘇北草雞等特色品牌。(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展適度規模養殖。鼓勵畜禽養殖龍頭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與養殖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緊密合作,通過統一生產、統一服務、統一營銷、技術共享、品牌共創等方式,形成合作共贏、風險共擔穩定的產業聯合體。支持龍頭企業擴大“公司+家庭牧場”“公司+產業基地+農戶”等新型合作經營,帶動中小養殖場戶提檔升級,提升市場競爭力。鼓勵支持中小規模養殖場改造提升基礎設施條件,改進生產工藝、完善設施,向適度規模、種養結合型家庭農場方向發展。(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五)提升現代畜牧業裝備水平。全面推廣飼料精準配方技術和精細加工工藝,推動飼料加工裝備升級。落實和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將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按規定納入補貼范圍。推動規模養殖場設施設備改造升級,普及推廣自動飼喂、自動清糞、自動環控、視頻監控等設施,提高畜禽養殖機械化、自動化水平。培育遴選推介一批全程機械化養殖場和示范基地,推廣建設一批數字化、信息化智慧養殖場,提高精準管理、動物疫病監測、畜禽產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督促畜禽養殖、販運、屠宰加工、貯藏、無害化處理等各環節從業者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引導養殖場(戶)改善動物防疫條件,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清洗消毒、疫情報告等工作。建立健全畜禽販運和運輸車輛監管制度,對運輸車輛實施備案管理,落實清洗消毒措施。督促指導規模養殖場(戶)和屠宰廠(場)配備相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依法落實疫病自檢、報告等制度。(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依法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完善部門聯防聯控機制,推行動物疫病防控網格化管理。建立口岸疫情防控與地方疫病防控的交流機制,及時通報動物疫病檢測監測情況。大力實施獸醫領域補短板行動,強化獸醫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提升疫情預警預報能力。健全動物疫情信息報告制度,加強養殖、屠宰加工、無害化處理等環節動物疫病信息管理。開展動物檢疫規范提升行動,規范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嚴格落實調入生豬落地報告制度。嚴厲打擊收購、販運、銷售、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推進動物疫病凈化工作,開展養殖場無疫小區和動物疫病凈化示范場創建活動。加強布魯氏菌病、狂犬病、血吸蟲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鹽城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屠宰行業整體水平。繼續優化屠宰產能布局,堅持屠宰產能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布局原則,引導本地生豬就地屠宰,減少活畜禽長距離運輸。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實施生豬屠宰企業分級管理。鼓勵大型畜禽養殖企業、屠宰加工企業開展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提高肉品精深加工和副產品綜合利用水平。嚴格執行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管理,規范活畜禽跨區域調運管理,完善“點對點”調運制度。(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健全畜禽產品冷鏈加工配送體系。鼓勵屠宰加工企業建設冷卻庫、低溫分割車間等冷藏加工設施,配置冷鏈運輸設備。推動物流配送企業完善冷鏈配送體系,拓展銷售網絡,促進運活畜禽向運肉轉變。推進牛羊禽集中屠宰,落實牛羊禽“集中屠宰、集中檢疫”制度。統籌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適度進口優質安全的肉類產品、乳制品等畜禽產品,補充和調劑市場供應。(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大力推進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推廣清潔養殖工藝,普及均衡營養、節水減排、臭氣減控等綠色養殖技術。組織實施動物源性細菌耐藥性監測、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和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強化畜產品和獸藥、飼料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預警監測。在重點養殖場周邊逐步建立和完善抗生素長期監測體系,切實減輕畜禽養殖抗生素的環境危害。深入開展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普及行動,建設一批部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和省級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持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升行動,進一步推進規模養殖場提升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裝備水平,指導非規模養殖場戶按需配套堆糞場、糞污儲存池等設施并繼續將其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同步推進。促進農牧循環發展,因地因場施策,推進畜禽糞污肥料化、基質化、能源化等多元化利用,完善種養主體有效對接機制。規范畜禽糞肥還田利用,推進科學精準施肥,提高養分還田利用率。堅持政府支持、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引導在養殖較為集中的區域建設適度規模的集中處理中心,推進建立受益者付費、第三方處理企業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合理收益的運行機制。嚴格依法監管畜禽糞污處理。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合力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統籌推進病死豬與牛羊禽等養殖、屠宰環節集中無害化處理,加快推進無害化處理體系防疫、環保等設施升級改造。完善畜禽養殖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強化保險理賠和無害化處理信息資源共享。(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鹽城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畜牧業發展用地。統籌解決畜禽養殖用地需求,將畜禽養殖、生物安全、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屠宰加工等事關畜牧業健康安全發展的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安排用地規模,科學布局。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簡化畜禽養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推進“一窗受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養殖生產及其直接關聯的畜禽糞污處理、檢驗檢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農業設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補平衡。畜禽養殖附屬(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面積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為支持生豬穩產保供,生豬養殖附屬設施用地不受15畝上限規定。經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定存欄5000頭以上、年出欄1000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穩產保供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超過設施農業項目用地總規模的20%,原則上不超過50畝,并同步在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內補劃數量和質量相當的永久基本農田。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筑。允許在Ⅲ級、Ⅳ級保護林地內建設畜禽養殖場并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養殖項目結束后,恢復林地現狀。鼓勵節約使用畜禽養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財政保障和金融服務。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現有渠道,加強對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和品種創新、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生態健康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動物疫病防控、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畜禽產品冷鏈運輸配送體系建設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升級改造的支持。統籌好各級財政資金,足額安排無害化處理補助,將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種納入補助范圍。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畜禽產品初加工、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用水、用電、用氣優惠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推進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支持具備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地區按照市場化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穩妥開展活畜禽抵押貸款試點。大力推進畜禽養殖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畜禽養殖收益險、畜產品價格險,逐步實現全覆蓋。(市財政局、鹽城銀保監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基層防疫機構隊伍建設。強化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市、縣動物衛生相關監督機構和隊伍,突出加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獸醫專業人員和鄉鎮畜牧獸醫工作人員配備,確保動物防疫有相應的工作機構、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生豬養殖大縣實施鄉鎮動物防疫特聘計劃,保障合理勞務報酬。落實基層獸醫和動物疫病防控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畜牧獸醫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和直接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工作的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津貼。(市農業農村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大力培育多元社會化服務組織,推廣“1+N”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模式。鼓勵畜禽養殖和飼料獸藥生產企業、科技服務企業、科研院所等為畜牧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良種繁育、飼料營養、免疫預防、疫病檢測診斷治療、機械化生產、產品儲運、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實用科技和營銷、金融服務。積極推進將強制免疫、輔助檢疫、檢驗檢測等獸醫公益服務事項交由社會化組織負責,構建政府主導的公益性畜牧獸醫服務和市場主導的經營性畜牧獸醫服務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市農業農村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