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結合我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以及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開展情況,制定形成《鹽城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深入推進實施。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日
鹽城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中央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蘇州市吳江區“7·12”四季開源酒店輔房坍塌事故教訓,進一步鞏固深化我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以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著力消除城鄉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發生,根據《江蘇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決定開展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將既有建筑安全作為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的原則,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鹽城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全面壓實使用安全主體、屬地管理、行業監管責任,著力構建覆蓋政府、社會、企業、個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鏈條責任體系。在按時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以及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的同時,認真組織“回頭看”,持續鞏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確保排查見底、整治徹底。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隱患動態發現和問題解決機制,著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管難題,確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發生,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通過組織認真“回頭看”,對每一棟建筑審批、建設運行情況建檔立卡,進一步健全完善既有房屋管理臺賬,形成隱患問題清單,明確日常管理和排查整改責任,并納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統,確保排查不漏一房、隱患建筑不漏一處。編制完成隱患建筑三年整治計劃,確定年度整治項目清單,分類施策制訂整治方案,建立既有建筑隱患動態發現機制。
再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續加強,既有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全市既有建筑本質安全水平顯著提升。
三、排查范圍、內容和重點
(一)排查范圍。按照“網格化排查、清單化整治”要求,對全市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既有建筑,組織開展拉網式、全覆蓋的排查“回頭看”,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行政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國家統一開展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回頭看”成果。
(二)排查內容。一是安全隱患情況。是否存在改變主體結構或承重結構,是否存在變更建筑用途、超負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構件出現沉降、裂縫、變形等情況,是否存在建筑外墻飾面剝落、建筑外墻保溫層面開裂損壞、建筑內外裝飾構件松動等情形,選址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邊坡不穩定等明顯安全隱患。二是項目審批情況。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建筑,列出清單,逐一核查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驗收備案、不動產登記等項目審批手續。三是建筑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權人、使用人、建設時間、改擴建(裝飾裝修)時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用途、建筑面積、層數、結構類型等。
(三)排查重點。一是既有公共建筑,特別是經營性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包含各類商業娛樂場所、文化體育旅游場所、交通運輸場站、賓館、酒店、民宿、餐館、集貿市場、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養老和社會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二是建筑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危險房屋和老樓危樓等,包含居民住宅、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鄉村和城鄉接合部自建房等。三是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建筑,包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以及裝修過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墻的房屋等;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公共設施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閑置辦公用房、廠房改為其他功能用房等。四是無項目審批、無用地和規劃許可、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施工許可、無(交)竣工驗收的建筑。五是地方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建筑。
四、排查要求
(一)認真組織“回頭看”。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采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屬地普查方式,由縣(市、區)為主體、街道(鄉鎮)實施,落實到分區網格。屬地政府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按照要求,再次開展自查自糾,如實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況和手續辦理、隱患問題等情況。各地要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制定周密計劃,開展技術培訓,落實排查任務,組織逐戶排查復核,明確調查分區、工作機構和人員責任,聘請專業技術機構(人員)廣泛參與,細致實施再清查再普查,確保“回頭看”全方位全覆蓋,確保隱患問題底數清、情況明。
(二)扎實開展鑒定評估。對排查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的建筑,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建筑,由縣(市、區)扎口負責,特別是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擅自加層夾層、擅自降低消防和抗震條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增加荷載、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須由專業機構進行安全評估鑒定。
(三)加快推進隱患整治。屬地政府組織開展對隱患建筑的分析、鑒定、整治和驗收工作。要按照輕重緩急,根據風險等級、人員密集程度、產權關系等情況,突出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筑、老舊建筑等,科學分類確定整治方案,狠抓重點、壓茬推進,實現清單管理、動態銷號。對于鑒定為D級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隱患建筑,應當第一時間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對于鑒定為需要整治的隱患建筑,在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的前提下,組織制定隱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該停用的停用到位,該加固維修的加固維修到位,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
(四)建立動態處置機制。在系統開展排查整治存量隱患的同時,著力構建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第一時間發現報告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社區網格員、物業管理服務人員、綜合執法人員要充分發揮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將改擴建、裝飾裝修行為作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告知產權人(使用人)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檢查有無辦理改擴建、裝飾裝修等手續。對于擅自敲墻砸柱、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勸阻制止,并記入巡查檔案;經勸阻、制止無效的,第一時間報告街道(鄉鎮)。
(五)落實屬地扎口管理。各地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向社會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箱等,通過12345等便民服務熱線,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問題線索。舉報投訴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相應獎勵。街道(鄉鎮)應強化基層治理,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建立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項目綜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類處置有關信息。明確屬地政府職責,屬于街道(鄉鎮)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及時處置或交辦社區,其他應及時上報屬地政府所明確的主管部門或授權單位。
五、創新工作舉措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密切配合、有效防控,全力防范各類既有建筑安全事故,杜絕房屋使用安全重大事故發生。
(一)加強源頭管控。各地應建立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報告機制,所有工程建設之前,產權人(使用人)應向物業管理單位或街道(鄉鎮)報告。嚴禁賓館、飯店、商場超市、集貿市場、車站機場、客運碼頭、體育場館、旅游景區、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改變經營場所建筑的主體和承重結構;其他改擴建和裝飾裝修項目,原則上不得改變承重結構和降低消防、抗震條件,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作出書面承諾;對于確需改變承重結構和降低消防、抗震條件的工程,必須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街道(鄉鎮)應組織對產權人(使用人)主動報告和承諾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二)加強過程管理。各地應健全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管理制度,實現對不同建筑類型、建設規模和改造方式項目的規范、可操作分類管理,明確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全過程管理的項目類型。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在設計、施工前應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現狀,科學制定設計、施工方案,發現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業主或建設單位報告,對于業主或建設單位提出的危及建筑安全的不合理要求應予拒絕。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法定權限加強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要素保障。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既有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自查、分區網格排查、部門聯查、第三方檢查、政府督查”排查工作機制,健全“產權人(或使用人)主體、屬地政府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驗收”的整改整治機制。落實有關經費保障,將房屋安全排查管理、疑似危房檢測鑒定等所需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強化技術支持支撐,統籌協調技術力量,遴選建立第三方專業機構、業務專家、技術人員名庫。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機構建設,下沉監管力量,建立街道(鄉鎮)管理員、排查員、技術員“三員”工作制度,配齊配強人員,細化管理網格,明確責任到人,實施跟蹤管理、動態監管,提高排查整治專業化水平。
(四)加強系統整治。各地要有效銜接農房改善、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加快推進城鄉存量危房整治。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農房改善,通過引導進城入鎮、進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發展村莊就地新建翻建等方式,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對城市、城鎮成片建筑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者經鑒定為危險建筑的,優先納入城市更新或棚戶區改造范圍;對危險建筑治理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應當在管理規定范圍內提供便利;對建筑使用安全責任人確實無力承擔或者無法全部承擔解危費用的,鼓勵各地設立解危救助資金,按規定給予使用安全責任人支持。對違法建設(無證建設),符合使用條件的,依法幫助辦理相關證照完善手續;不符合條件的,督促立即拆除。
(五)加強聯合懲戒。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創新實踐,采取務實管用、切實可行措施,實現聯動監管。鼓勵各地探索建立隱患建筑公開制度,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信息向社會公布。對尚未完成整治的嚴重安全隱患建筑,在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系統中予以記載,保障利益相關人知情權。對利用既有建筑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申請人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并對住所(經營場所)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書面承諾。對利用鑒定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請設立和住所變更登記的,登記機關在建筑險情消除并經評估(鑒定)為安全建筑后依法辦理登記。街道(鄉鎮)應當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識。
生產經營類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對2000年前建成、建設標準較低的既有建筑改造為公共建筑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制定負面清單,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堅決不予審批;對發現重大隱患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依法強制執行;公安、消防、衛健、教育、文化、體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依法收回各類證照,已辦理或補辦的各種審批、登記手續依法撤銷。對抗拒執法的,及時提請公安部門協助配合,依法嚴肅查處;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依紀依法查處。
六、部門職責分工
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鹽城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辦法》,對照部門職責職能,全面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切實扛起本行業既有建筑安全監管責任,分別督促指導并做好行業領域內房屋安全清查和問題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專項管理臺賬資料。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為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牽頭單位,負責指導城鄉房屋建筑建設管理,牽頭組織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的長效機制,并依法加強改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教育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等各類用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工業行業各類用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各類用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各類用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車站、碼頭、公路服務區、港口、機場等各類用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水利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水利行業和設施等各類用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星級飯店、文博場館和文化旅游場所等各類用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各類用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體育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體育場館等用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餐飲、商場、集貿市場、非星級賓館等商貿服務業經營用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房屋建筑依法依規用地,核實并共享房屋用地、規劃驗收、權屬登記等信息情況,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做好新建、改造房屋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認定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違法建設、違章建筑等行為并督促整改。
城管部門負責對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違法建設、違章建筑等行為進行查處并督促整改。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提供農村宅基地信息,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公共娛樂場所備案,以及從業人員、經營情況等治安管理和“三合一”場所整治工作,對阻礙執法、抗拒違法違規房屋拆除的情形,依法采取相關強制性措施。
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有關經費保障,將房屋安全排查管理、疑似危房檢測鑒定、日常工作經費等所需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應急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
消防部門負責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提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名單,指導督促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牽頭制定相關指導意見,將提交房屋使用有關證明和書面承諾納入經營場所開業或營業手續的前置條件。
行政審批部門協助做好涉及房屋安全的有關審批工作,負責及時將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投訴信息推送至屬地政府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宣傳部門負責協調報紙、電視和各類新媒體,廣泛宣傳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普及安全使用管理常識,總結宣傳推進情況、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共同營造良好局面。
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積極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做好本行業領域內的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組織保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任成員,負責工作統籌推進、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住建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成立工作專班,抽調相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由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專班同時承擔有關任務,及時掌握和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分管負責同志、責任處室和聯絡人員,健全工作推進網絡。各縣(市、區)應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統籌調度排查工作及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二)夯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既有建筑的所有權人為使用安全責任人。所有權人與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據雙方約定確定責任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所有權人為責任人;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清的,使用人為責任人。建筑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當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別是利用建筑開展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承擔建筑安全使用主體責任。實施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的業主和建設單位負安全首要責任,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負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從業人員依法負相應的個人責任。強化責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維護、規范改造、及時除險和依法承擔責任的意識,嚴格規范使用行為,嚴肅查處危害使用安全的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活動。
(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縣、鎮(街道)兩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靠前指揮,每年不少于1次研究解決既有建筑安全問題。各縣(市、區)對轄區內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進度安排、問題整改、資金籌措、人力保障、技術服務等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街道(鄉鎮)具體實施隱患全面排查,建立隱患建筑清單,落實整治方案,切實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隱患動態信息扎口管理、分類處置。
(四)持續加強督查指導。市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決困難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領導小組決策部署,工作專班具體負責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各縣(市、區)要加大對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督促、檢查、問責力度,采取“四不兩直”督查、帶著線索核查、開展交叉檢查等方法,真督實查、從嚴要求。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度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追責。2021年9月5日前,各地、各板塊報送本地區實施方案和工作機制建立情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2021年11月底前,落實隱患排查任務,探索建立動態發現處置機制,報送隱患建筑清單;2021年12月底前,制定隱患建筑三年整治計劃,確定2022年整治清單并上報;2024年底,力爭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報送,各地每月28日前匯總上報排查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市級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
(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重點任務、工作措施和具體要求,普及建筑安全使用管理常識,讓每一個產權人和使用人知曉承擔的房屋安全管理責任,跟蹤曝光一批隱患突出、違法違規拆改建案例,總結宣傳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辦法,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意識和全社會的公共安全意識,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做到房屋安全隱患早預防、早發現、早消除,自覺加強長效管控,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