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鹽城市大豐區大氣污染防治,有效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提升城區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政發〔2018〕12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決定在鹽城市大豐區實施高排放車輛限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國Ⅱ(含)排放標準以下的汽油車、國Ⅲ(含)排放標準以下的柴油車。上述車輛包含本地和外地號牌的汽車。
二、限行區域
大豐城區金海路(祥豐路)以東、通港大道以南、五一大道以西、南翔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圍合范圍。
三、限行時段
(一)國Ⅱ(含)排放標準以下汽油車、柴油車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限行區域。
(二)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車禁止駛入限行區域,以下兩種情形,設定過渡期至2022年6月30日。過渡期后,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車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限行區域。
1.營運客車擬在限行區域行駛的,按照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路線通行;
2.貨運車輛(含專項作業車)擬在限行區域行駛的,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通行證,按照通行證指定線路通行。
四、限行規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本通告規定的限行區域設置交通標志,對違反本通告要求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按照違反禁令標志依法予以處罰。
五、施行時間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