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規范市設權力運行,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進行公布。
請各部門對照《清單》認真履職,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清單》在今后工作中按規定程序實行動態調整,適時對外公布。
附件: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2020年9月27日
目 錄
1.行政許可……………………………………………………………………………………(5)
2.行政處罰……………………………………………………………………………………(6)
3.行政征收……………………………………………………………………………………(19)
4.行政獎勵……………………………………………………………………………………(20)
5.行政其他……………………………………………………………………………………(21)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權力類型:行政許可
基本 | 部 門 | 設定依據 | 行使層級和內容 | 備 注 | ||||
項目名稱 | 子項名稱 | 序號 | 市 級 | 序號 | 縣 級 | |||
臨時占用黃海濕地的審批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第二十九條 依法批準的項目建設確需臨時占用黃海濕地的,用地單位應當依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交濕地臨時占用方案,明確濕地占用范圍、期限、用途、相應的保護措施以及使用期滿后的恢復方案等。有關部門在辦理濕地臨時占用相關手續前,應當征求與濕地保護級別相對應的濕地保護主管部門意見。 | 1 | 臨時占用黃海濕地的審批 | 1 | 臨時占用黃海濕地的審批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權力類型:行政處罰
基本 | 權力名稱 | 設定依據 | 行使層級和內容 | 備注 | |||
序號 | 市級 | 序號 | 縣級 | ||||
對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規劃許可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城鄉規劃條例》 | 1 | 對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規劃許可的處罰 | 1 | 對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規劃許可的處罰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對在城鎮規劃區外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 《鹽城市綠化條例》 | 2 | 對在城鎮規劃區外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處罰 | 2 | 對在城鎮規劃區外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處罰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對在城鎮規劃外擅自采伐或者移植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 《鹽城市綠化條例》 | 3 | 對在城鎮規劃區外擅自采伐或者移植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處罰 | 3 | 對在城鎮規劃區外擅自采伐或者移植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處罰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對破壞、涂改、擅自移動黃海濕地保護界標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 4 | 對破壞、涂改、擅自移動黃海濕地保護界標的處罰 | 4 | 對破壞、涂改、擅自移動黃海濕地保護界標的處罰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對在列入黃海濕地名錄的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從事破壞黃海濕地的活動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 5 | 對在列入黃海濕地名錄的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從事破壞黃海濕地的活動的處罰 | 5 | 對在列入黃海濕地名錄的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從事破壞黃海濕地的活動的處罰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對非法占用濕地或者擅自改變濕地用途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 6 | 對非法占用濕地或者擅自改變濕地用途的處罰 | 6 | 對非法占用濕地或者擅自改變濕地用途的處罰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對未按濕地恢復方案及時恢復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 7 | 對未按濕地恢復方案及時恢復的處罰 | 7 | 對未按濕地恢復方案及時恢復的處罰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對工業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裝飾裝修、建(構)筑物拆除、綠化施工和養護、物料運輸和堆放、道路養護和保潔等活動中未按要求對物料堆放場所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 8 | 負責對未按要求對物料堆放場所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行政處罰 | 8 | 市生態環境局 | ||
對建設工程施工、裝飾裝修、建(構)筑物拆除、綠化施工和養護、物料運輸和堆放、道路養護和保潔等活動,在霧霾等重度污染天氣,未執行揚塵管理和控制應急措施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 9 | 負責在霧霾等重度污染天氣,未執行揚塵管理和控制應急措施的行政處罰 | 9 | 市生態環境局 | ||
對建設工程施工、裝飾裝修、建(構)筑物拆除、綠化施工和養護、物料運輸和堆放、道路養護和保潔等活動,拒不配合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現場檢查或者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 10 | 負責拒不配合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現場檢查或者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10 | 市生態環境局 | ||
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條例》 | 11 | 負責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行政處罰 | 11 | 市生態環境局 | ||
對隨意棄置農作物秸稈,將秸稈棄置于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等水體內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條例》 | 12 | 負責隨意棄置秸稈,將秸稈棄置于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等水體內的行政處罰 | 12 | 市生態環境局 | ||
對在禁養區內建設畜禽養殖場(小區)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 13 | 負責在禁養區內建設畜禽養殖場(小區)的行政處罰 | 13 | 市生態環境局 | ||
對在禁養區、限養區之外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 14 | 負責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在禁養區、限養區之外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的行政處罰 | 14 | 市生態環境局 | ||
對畜禽養殖場(小區)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其他生產經營者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 15 | 負責對畜禽養殖場(小區)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其他生產經營者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行政處罰 | 15 | 市生態環境局 | ||
對畜禽養殖戶未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并造成環境污染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 16 | 負責對畜禽養殖戶未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并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政處罰 | 16 | 市生態環境局 | ||
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作為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并造成環境污染的,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 17 | 負責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作為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并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政處罰 | 17 | 市生態環境局 | ||
對施工單位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地面硬化、覆蓋施工、灑水噴淋、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18 | 罰款 | 18 | 罰款 | 市住 建局 | |
對施工單位拆除工程未采取全封閉施工,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責令其停工整頓: | 19 | 罰款 | 19 | 罰款 | 市住 建局 | |
對工程建設單位未對裸露地面采取覆蓋、綠化等防塵措施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20 | 罰款 | 20 | 罰款 | 市住 建局 | |
對施工單位在五級以上大風天氣進行建(構)筑物拆除、爆破作業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三)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時未設置圍擋、采取持續加壓噴淋等措施,或者未在爆破作業區外圍灑水噴濕的; | 21 | 罰款 | 21 | 罰款 | 市住 建局 | |
對拒不配合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現場檢查,或者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22 | 罰款 | 22 | 罰款 | 市住 建局 | |
對在城鎮規劃區內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 《鹽城市綠化條例》 | 23 | 沒收非法所得;罰款 | 23 | 市城 管局 | ||
對隨意張貼、噴涂廣告或者散發傳單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理:(六)在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張貼的,責令限期清除,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清除的,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使用通訊工具從事上述行為的,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可以建議有關單位暫停其使用通訊工具。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十八條第(五)項 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秩序,踐行下列行為規范:(五)不得隨意張貼、噴涂廣告或者散發傳單;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隨意張貼、噴涂廣告或者散發傳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24 | 罰款 | 24 | 罰款 | 市城 管局 | |
對隨意堆放或者高空拋撒裝飾裝修垃圾的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 25 | 罰款 | 25 | 罰款 | 市城 管局 | |
對運輸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未密閉運輸或者散落滴漏的處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運輸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三)運輸車輛應當密閉,不得超載,不得散落滴漏。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運輸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未密閉運輸或者散落滴漏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 26 | 罰款 | 26 | 罰款 | 市城 管局 | |
對擅自在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或作業的行政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保護條例》 | 27 | 上述行為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27 | 上述行為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市文廣旅局 | |
對在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主管部門或者烈士褒揚主管部門同意、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行政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保護條例》 在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經相應的文物主管部門或者烈士褒揚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 28 | 上述行為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28 | 上述行為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市文廣旅局 | |
對旅行社有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旅游者行為的行政處罰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旅游業促進條例》 | 29 | 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29 | 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市文廣旅局 | |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權力類別:行政征收
基本編碼 | 部門 | 法律依據 | 行使層級和內容 | 備注 | |||
序號 | 市級 | 序號 | 縣級 | ||||
道路停車泊位費的征收 | 【地方政府規章】《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管理辦法》 (一)法律、法規; (二)國務院財政、價格部門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依據收費性質分類核定: (一)行政管理類收費標準,按照行使管理職能的直接成本核定; (二)資源補償類收費標準,參考相關資源的價值、稀缺程度,以及相關環境污染治理和恢復成本,并兼顧合理利用資源等因素核定; (三)依法強制實施檢驗、檢測、檢定、認證、檢疫等鑒定類收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核定;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組織的考試類收費標準,按照組織報名考試的實際成本核定; (五)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開展的強制性培訓類收費標準,按照培訓的社會平均成本核定; (六)其他收費類別的收費標準,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核定。 實施相關管理或者服務有財政撥款等經費來源的,核定收費標準時應當予以扣除。 【地方政府規章】《鹽城市停車管理辦法》(2018年鹽城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 第二十九條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所收費用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 | 1 | 道路停車泊位費的征收 | 1 | 道路停車泊位費的征收 | 市公安局 | |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權力類別:行政獎勵
基本 | 權力名稱 | 設定依據 | 行使層級和內容 | 備注 | |||
序號 | 市級 | 序號 | 縣級 | ||||
對在黃海濕地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的表揚和獎勵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 1 | 對在黃海濕地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的表揚和獎勵 | 1 | 對在黃海濕地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的表揚和獎勵 | 市自然 資源和 規劃局 | |
對在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獎勵 | 【地方性法規】 《鹽城市綠化條例》 | 2 | 對在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獎勵 | 2 | 對在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獎勵 | 市自然 資源和 規劃局 | |
市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建設(生態鎮、生態村、生態工業園區) | 【規范性文件】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清理規范面向基層創建示范活動實施方案》(鹽辦〔2019〕78號) | 3 | 對于創建工作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示范作用、達到相應建設標準并通過考核驗收的鎮、村、工業園區,由鹽城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授予“鹽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鎮、村、工業園區”稱號 | 3 | 市生態 環境局 | ||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權力類別:行政其他
基本 | 權力名稱 | 設定依據 | 行使層級和內容 | 備注 | |||
序號 | 市級 | 序號 | 縣級 | ||||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定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城鄉規劃條例》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條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開展建設工程方案設計,由市或者縣(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環保、安監等部門進行審查,并提出審定意見。 | 1 |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定 | 1 |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定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地方性法規】《鹽城市城鄉規劃條例》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條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開展建設工程方案設計,由市或者縣(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環保、安監等部門進行審查,并提出審定意見。 | 2 |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2 |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智能快件箱設置登記 | 【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 【部門規章】《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 第七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之日起20日內,向智能快件箱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為智能快件箱辦理快遞末端網點備案。 | 3 | 智能快件箱設置登記 | 3 | 智能快件箱設置登記 | 市郵政 管理局 | |
智能信包箱工程專項驗收 | 【地方性法規】《江蘇省郵政條例》 | 4 | 智能信包箱工程專項 驗收 | 4 | 智能信包箱工程專項 驗收 | 市郵政 管理局 | |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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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