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鹽城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鹽城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
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和《江蘇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9〕82號),全面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實施健康鹽城戰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前,建立由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專業、高效、規范、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三、重點任務
(一)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把衛生健康行政審批納入政府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體系,全面推進“不見面審批”,全面實施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優化社會辦醫審批服務,優先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的限制。(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鹽城軍分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市行政審批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參與)
(二)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工作。健全醫療機構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強化對醫療機構門診處方、住院醫囑、不合理用藥、不合理診療、不合理收費的自我質量管理。健全醫療機構評價體系,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開展鹽城地區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市衛健委、市國資委、鹽城海關、鹽城軍分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強化醫療服務行為監管。突出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和高風險人員,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醫學美容等熱點臨床技術和器官移植、人類輔助生殖等重點限制類臨床技術的監管。(市衛健委、市國資委、鹽城海關、鹽城軍分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加強藥品、耗材、大型醫療器械采購和使用監管。建立健全“招、采、配、用、管”一體化全方位的藥品及醫用耗材陽光監管機制,合理管控藥品及耗材價格。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嚴格手術指征和高值醫用耗材應用適應癥。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市衛健委、市國資委、市醫保局、鹽城海關、鹽城軍分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強化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加強對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審計機制,強化對檢查化驗收入占比、技術勞務性醫療服務收入占比等控制性指標的監測,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對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鹽城海關、鹽城軍分區參與)
(六)強化醫療保險的監督和控費作用。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重點加強對慢性病、大病、住院等醫療服務情況的監控。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制度銜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市醫保局、鹽城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國資委、鹽城海關參與)
(七)強化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執業資質和執業行為管理。嚴格規范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加強對醫師多執業機構備案管理。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做好處方權授予、手術分級管理、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等各項工作,嚴格執行“九不準”等相關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并將其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市衛健委牽頭、鹽城軍分區、市紀委監委第十五派駐組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強化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非法轉運、非法采供血、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療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醫藥、醫用耗材、設備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貫徹《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相關要求,推動《江蘇省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工作規定》相關措施落實,健全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參與)
(九)強化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疫苗安全監管,全面落實《疫苗管理法》。加大對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力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等工作。(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鹽城海關、鹽城軍分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強化健康產業監管。根據全市健康產業發展特點,落實健康產業規范化發展標準和要求,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管能力。加強醫養結合、中醫養生、保健食品、“互聯網+”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市衛健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國資委、鹽城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醫保局、鹽城海關、鹽城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一)規范行政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醫療衛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調動和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防止出現不作為、亂作為、以罰代刑等現象。(市衛健委負責,市司法局、市紀委監委第十五派駐組參與)
(十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制定統一的執法監督檢查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事中事后監管責任清單,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統一的監管信息平臺(“一表兩清單、兩庫一平臺”),隨機抽查事項實現全覆蓋,到2020年“雙隨機”監督抽查覆蓋被監督單位的比例達到20%以上。(市衛健委、市人社局、鹽城海關、鹽城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三)開展信用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及從業人員和醫療衛生行政執法相對人的信用檔案,加強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實施信用分類監管,推進醫療機構信用分級監管工作,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鹽城支行、鹽城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鹽城軍分區、市法院、市檢察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四)推進信息公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本單位信息公開目錄,每年至少一次,向社會公開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經批準開展的各項診療技術和特殊臨床檢驗項目、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及從業人員資質、醫療服務項目內容及價格、醫療糾紛處理程序、投訴咨詢電話和便民措施等醫療服務相關信息。監管部門在門戶網站公開各醫療衛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檢查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等信息。 (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鹽城海關、鹽城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鹽城軍分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五)加強風險管控。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實現事前預警、過程監控、結果評價,有效防范、處理各種風險。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通過風險分析、異常監測、風險預警等手段,實現對醫療衛生行業風險的精準管控。(市衛健委、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鹽城海關、鹽城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鹽城軍分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六)實行網格化服務管理。各地要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按照“五統一”(網格劃分、人員配備、經費投入、技能培訓、陣地設置)的網格事項準入要求,納入網格化社會治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通過派駐等方式,整合監督協管、職業健康、計生專干、心理健康服務等力量進入網格,協助主管部門加強對網格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綜合監管工作,落實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網格內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完善基層執法體制和工作模式。(市衛健委、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七)推進協同監管。將醫療衛生綜合監管結果與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申報、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將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鉤,進一步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鹽城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鹽城軍分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黨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領導,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強化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政府主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領導小組。各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要將各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與其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情況相掛鉤,納入重大事項督查范圍,切實提高監管效能。各地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明確目標任務、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等,并將實施方案報市衛生健康委備案。
(二)健全監管體系,明確各方責任。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強化內部管理、健全運行機制,切實擔負起本機構依法依規執業、誠信服務、質量安全、行風建設和機構運行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全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均應明確承擔依法執業管理相關工作任務的內設機構;全市醫療機構統一設立監督協管員負責本機構依法執業的日常管理工作。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發揮學會、協會等行業組織在制定行業管理規范、技術標準、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的作用。鼓勵相關行業成立協會,通過法律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行業組織開展咨詢服務、專業培訓、監管效果評估,推進綜合監管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鼓勵社會監督。推進普法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識。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暢通舉報渠道,建立投訴舉報獎勵制度。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
(三)建立督察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建立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主要針對各縣(市、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突出問題及處理、綜合監管責任落實、領導責任落實等情況開展督察,必要時可下沉至部分鎮(街道、社區)。原則上每兩年左右對各縣(市、區)督察一遍,督察結果作為相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地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市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各縣(市、區)可參照建立相應的督察機制。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應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單位、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
(四)運用信息技術,提升監管效能。落實國務院“互聯網+監管”要求,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化建設。基于江蘇省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動態監管。推動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與醫療衛生監管深度融合,擴大在線監測在生活飲用水、醫療廢物等方面的應用,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使用。
(五)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構建市、縣、鎮三級綜合監管網絡。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數、工作量、經濟水平和服務范圍等因素,完善和充實綜合監管力量,全市每萬名常住人口配備的衛生健康執法人員比例達到江蘇省衛生監督體系建設評估工作方案的評估標準。推進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構現代化建設,制定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標準,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裝備、執法用車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推進綜合監管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
(六)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制度,提高公眾健康意識,為綜合監管創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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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