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辦發〔2021〕3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轉發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同城同待遇
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大豐區、鹽都區、亭湖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鹽城稅務局聯合制定的《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同城同待遇實施意見(試行)》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同城同待遇
實施意見(試行)
為加快市區教育一體化發展,營造公平有序的教育生態環境,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主城區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優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鹽辦發〔2019〕18號)和《關于印發市區部分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體制調整方案的通知》(鹽辦發〔2020〕4號)精神,現就推進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同城同待遇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全國和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要求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等文件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據《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發展規律,切實保障教師待遇,實行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同城同待遇”,讓廣大教師在崗位上有幸福感、事業上有成就感、社會上有榮譽感,為推動鹽城教育高質量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實現“四新鹽城”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教育人才保障。
二、對象范圍
市區(含大豐區、鹽都區、亭湖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和市直,下同)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職業學校、社區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在編教職工及離退休人員。
三、目標任務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對照市直標準和要求,統籌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工資水平、增量績效、醫療保障、險金繳存、職稱評聘和人才激勵等方面待遇,保證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各項待遇與市直水平一致。
(一)統籌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待遇
綜合考慮市區教師工資水平,依法依規統籌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待遇,保持大豐區、鹽都區、亭湖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教職工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等待遇水平與市直基本一致,鄉鎮工作補貼按省現行規定執行,實現市區公辦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市區公辦中小學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按市直現行標準執行,市區公辦中小學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統一按省有關規定執行。(責任部門:市、區兩級人社、財政、教育等部門)
(二)統一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增量績效待遇
統一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增量績效水平,市區中小學教職工增量績效等按市直標準執行。出臺市區中小學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性意見,規范市區中小學績效考核項目、內容、標準、程序、方式,指導市區中小學合理確定各類項目之間、各類人員之間的權重系數,提高績效工資分配的科學性,完善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責任部門:市、區兩級教育、人社、財政等部門)
(三)統一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醫療保障待遇
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鹽政發〔2019〕3號)精神,統一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醫療保障基本政策和待遇標準,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范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財政補助標準、個人繳費標準、個人賬戶劃入辦法和標準、退休人員職工醫保待遇政策、關系接續、市內就診程序、分類轉診辦法、轉市外就醫登記手續,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含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范圍、醫療費用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等,統一按市直政策和標準執行。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健康體檢項目和費用統一按市直標準執行。(責任部門:市、區兩級醫保、衛健、財政、稅務、教育等部門)
(四)統一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險金繳存待遇
按照《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和國家及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統一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險金繳存待遇,市區中小學教職工繳存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五險兩金”統一按市直標準繳存,繳存渠道不變。(責任部門:市、區兩級人社、醫保、衛健、住房公積金、財政、稅務、教育等部門)
(五)統一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職稱評聘待遇
認真落實省、市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相關文件精神,按崗位設置結構比例上限核定市區公辦各中小學教職工崗位結構和數量,分鄉村和城市中小學(含幼兒園、中職校)兩類教師職稱評聘,鄉村學校可按人社部門核準的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數量的20%超崗位聘用,貫通使用中初級崗位,統一職稱評聘要求,統一從職稱評審結果公布次月組織聘用并兌現職稱工資待遇。(責任部門:市、區兩級人社、財政、教育等部門)
(六)統一市區公辦中小學優秀人才表揚激勵待遇
根據《鹽城市中小學激勵體系(試行)》(鹽教人〔2020〕18號)要求,統一組織實施市區公辦中小學優秀人才表揚激勵工作。按教職工基數、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同比例分配各區域各級優秀人才推薦和評選名額,統一表揚激勵的類別、周期、數量、程序、考核管理及激勵辦法,按照市直標準制定區優秀人才獎勵標準。依法依規按照相當于區級的規格建立市直教育系統教師激勵體系。(責任部門:市、區兩級教育、人社、財政等部門)
四、推進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切實將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同城同待遇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明確任務分工,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推進到位。
(二)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市區聯動、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門牽頭負責工資水平、增量績效、險金繳存、職稱評聘等待遇落實;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薪酬標準,做好經費保障工作;醫保部門牽頭負責醫療保障待遇落實;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工資水平、增量績效、醫療保障、險金繳存、職稱評聘工作和優秀人才表揚激勵等待遇落實。
(三)強化跟蹤督查。成立專項督查組,加大推進力度,跟蹤工作落實,2021年1月開始實行市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工同城同待遇。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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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