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辦發〔2021〕10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鹽城市50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鹽城市50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鹽城市50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為充分發揮投資項目對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帶動支撐作用,結合國家和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和投資項目管理工作新要求,進一步抓實抓好全市50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以下簡稱“投資項目”)推進建設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創新投資項目管理體系
(一)按照“市縣聯動、統分結合、分級管理、協同推進”原則,建立全市統一的投資項目管理體系。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重大項目辦”)總牽頭負責做好全市投資項目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等各項工作;各縣(市、區)負責做好本轄區所有投資項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市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職責負責做好本條線所有投資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全市上下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推進和責任落實體系。
二、建立投資項目數據庫
(二)投資項目指在我市境內實施、單體總投資超5000萬元的投資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1.工業項目:包括新能源汽車、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鋼鐵、機械等先進制造業項目,工業載體、園區配套設施、工程中心、實驗室等創新載體以及其他類別工業項目。
2.服務業項目:包括現代物流、商務商貿、科創載體、研發設計、現代金融、會展經濟、健康養老、區域旅游等服務業項目。
3.農業水利項目:包括農業水利基礎設施、農產品深加工、規模種養殖、集中加工區建設等農業水利項目。
4.城建交通項目:包括城市建設、生態環保、交通、能源、信息技術等基礎設施項目。
5.社會事業項目:包括衛生健康、教育、文化、體育、養老等社會事業項目。
6.外資項目:以上各類投資項目中的外資項目,以標注形式顯示。
(三)申報入庫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產業布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規則,符合節能環保、環境承載、安全生產等方面要求,其中,產業項目應完成盡職調查、可行性論證、正式協議簽訂;政府投資項目應依法依規取得可研(核準)批復或前期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四)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應統盡統”原則,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全部納入投資項目庫跟蹤管理,并以此為依據,根據不同領域項目編排要求,科學合理從中選擇編排列省重大項目、“重點領域關鍵項目”、“兩重一實”等市縣綜合投資計劃,以及市級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城建、交通等條線專項投資計劃。
三、加強投資項目規范管理
(五)投資項目申報實行年度計劃申報與季度動態調整相結合,按照逐級申報、逐級審核的原則進行。
1.年度計劃申報
(1)市重大項目辦會同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于每年10月下旬啟動下一年度投資項目計劃申報工作,12月底前完成。
(2)各縣(市、區)組織開發園區(鄉鎮)、縣屬國有企業或項目建設單位梳理匯總符合條件的項目,經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認可,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分別報送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市屬國有企業梳理匯總本單位牽頭負責實施的符合條件項目,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報送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3)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把好投資項目申報關,對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申報項目進行逐項審核,報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報送市重大項目辦。
(4)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市重大項目辦可根據實際需要直接納入投資項目庫管理。
2.季度動態調整
每季度末,市重大項目辦會同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對投資項目進行一次動態調整。
(1)調入:符合年度計劃申報條件的按照申報流程補充入庫。
(2)調整:項目在推進過程中投資主體、建設內容、投資計劃等相關內容發生變化,變化后仍符合申報條件的,可進行相應變更。
(3)調出:對符合下列情形的項目予以調出。項目已竣工投產投運的;項目內容調整后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因項目投資主體、市場、政策等發生變化造成項目無法實施的;其他需要調出的情況。
四、搭建投資項目信息化管理平臺
(六)委托專業軟件公司,建設全市投資項目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包括PC端和移動客戶端,運用信息化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全流程管控,能夠具備“駕駛艙”功能,進一步提高項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七)平臺開發兼顧安全性、實用性、開放性等原則,建立“項目實施單位—開發園區(鄉鎮)—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重大項目辦(市發改委)—市領導”共6個層級的一體化項目管理路徑。各層級根據工作職責和項目管理權限,可通過平臺進行投資項目的跟蹤推進,其中,市領導可通過平臺進行投資項目的進度查詢、督查推進、協調服務等工作,全面掌握投資項目推進整體情況;各地區可通過平臺進行本區域內投資項目的計劃申報、進度跟蹤、問題提交、結果查詢等工作;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通過平臺進行條線項目的審核確認、結果查詢以及關聯項目的協調服務等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平臺使用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內容。
(八)加強投資項目信息化管理平臺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政務辦公OA系統等信息化系統的對接,實現數據資源共享。
五、強化投資項目推進服務
(九)建立“月跟蹤、季督查、年考核”的項目推進機制。“月跟蹤”:各縣(市、區)和市屬國有企業每月24日前上報投資項目進度(每個項目提供150字以內進展情況文字說明、1-3張現場圖片、當月新辦手續審批文件)以及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每月28日前完成條線項目的進度審核;市重大項目辦每月30日前完成全市投資項目推進情況的統計分析,報市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并通報有關地方和部門。“季督查”:市重大項目辦牽頭,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投資項目聯合督查,形成督查報告提交市主要領導。“年考核”:研究制定投資項目考核辦法,每年底組織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全市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單位年度綜合考核。
(十)建立“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協調聯動”的項目服務體系,切實幫助解決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各縣(市、區)和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事項,形成“服務事項清單”,按照問題解決權限,及時予以協調解決。需跨市直部門(單位)協調解決,以及需協調國家和省級層面解決的事項,應及時提交市重大項目辦。市重大項目辦根據職能分工,及時將有關事項匯總反饋市有關部門,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加快辦理,并將辦理過程和結果及時反饋。對協調解決難度較大的事項,市重大項目辦可提請市領導協調會辦。
六、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十一)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主抓全市5000萬元以上投資項目的推動工作。各分管市長根據分工按月、按季督查推動各條線的項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問題。
(十二)市重大項目辦負責牽頭做好全市投資項目的統籌推進、綜合協調、調度分析、督查通報等工作,完成市領導交辦的相關事項;每季度牽頭召開一次部門聯席會議,分析投資項目進展、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問題事項解決情況等,研究提出加快項目推進和服務保障的建議。各縣(市、區)重大項目辦(發改委)相應做好本區域內投資項目的各項管理工作。
(十三)各縣(市、區)作為項目推進責任單位,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和“不見面審批”要求,積極協助項目單位落實水電氣、通信、征地拆遷、基礎設施配套等建設條件,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十四)市各項目推進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做好條線項目的計劃申報、進度跟蹤、問題協調、督查推進等工作。其中:市發改委負責服務業(包括物流、商務商貿、其他新業態服務業)項目、能源基礎設施(包括新能源、傳統能源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市教育局負責教育領域(包括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等各個階段教育)項目的管理;市科技局負責科創載體類項目的管理;市工信局負責工業項目和信息化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市民政局負責民政領域(包括養老、殯葬、兒童福利等)項目的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保類(包括水、大氣、土壤等持續修復、污染防治及碳減排等)項目的管理;市住建局負責城市建設(包括市政設施、城市道路、園林綠化、人防抗震、保障房建設)項目的管理;市城管局負責垃圾處理類項目的管理;市交通局負責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領域(包括規模種養殖、農產品深加工、農業園區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管理;市商務局負責各領域外資項目、農貿市場項目的管理;市文廣旅局負責文化、旅游領域項目的管理;市衛健委負責衛生領域項目的管理;市體育局負責體育領域項目的管理;其他各部門根據職能負責本條線項目的管理。
(十五)市各項目服務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投資項目的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力做好審批服務、要素保障、矛盾協調等工作。其中:市財政局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保障工作;市人社局做好投資項目建設運營所需的用工服務;市自然資源規劃局集中資源優先保障投資項目的用地需求;市生態環境局做好投資項目的環評審批指導服務;行政審批局做好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核準)指導服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積極搭建政銀企平臺,為投資項目建設提供資金保障;市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部門全力做好投資項目建設運行所需的配套服務保障。其他各部門、單位根據職能做好相應的服務保障工作。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起施行。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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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