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鹽城市“十四五”企業上市(掛牌)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鹽城市“十四五”企業上市(掛牌)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搶抓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機遇,加快企業上市(掛牌)步伐,持續提升我市上市(掛牌)公司質量,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定不移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轉型升級和做大做強為主線,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屬地推動、市場運作”的工作思路,完善覆蓋企業發展全過程的孵化培育體系、融資服務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進一步加強主體培育、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產業升級,推動鹽城多層次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按照“優選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要求,加快推動市場前景好、綜合效益高、核心競爭力強的優質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爭取地方資本市場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十四五”期間,力爭全市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選層企業20家以上,各縣(市、區)至少新培育1家上市公司,市屬國有企業新增投資控股1家上市公司;新增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和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300家以上;引導上市(掛牌)公司擴大資本市場融資規模,進一步提高億元地區生產總值企業股權融資額,力爭五年內上市(掛牌)公司資本市場融資額年平均增幅在20%以上。
三、重點工作
(一)優化后備企業資源庫。加強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建設,圍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龍頭企業、地方支柱企業、星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每年建立150家后備企業“基礎庫、培育庫、沖刺庫”,將其中綜合效益好、核心競爭力強、科技含量高的企業,納入全市50家“金種子”計劃實行動態管理、重點服務。在媒體平臺公布“金種子”企業名單,吸引各類投資機構支持企業發展壯大。各地也要建立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全面摸排和挖掘優質后備資源。
(二)分類指導推動企業上市。支持業務規模大、綜合實力強、在國內同行業領先的龍頭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高新區開發建設主體在主板上市,推動國有企業、農業企業加快規范化公司制改制進程。支持符合科創板定位、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對列入省科技上市培育計劃企業、市瞪羚和潛在獨角獸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強化科技貸款扶持。支持成長性強、科技含量高的創新創業型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深挖一批體量相對偏小,與新經濟、新產業融合較好、成長性較高的企業,落實創投基金、產業基金等培育扶持措施,推動企業深度對接資本市場。
(三)拓寬對接資本市場渠道。搭建企業對接滬深交易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的溝通交流平臺,圍繞推進企業對接資本市場不斷提升服務質效。支持優質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外幣債券等債券品種進行融資。放大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杠桿效應,帶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投基金等社會資本,發揮戰略投資、專業化管理、項目及人才引進等優勢,積極參與企業上市(掛牌)股改,幫助企業引入優質戰略投資者,推動“產業鏈+資本鏈+創新鏈”融合發展。
(四)完善協調服務機制。建立企業上市服務“綠色通道”,各地、市各有關部門在為“金種子”企業辦理歷史沿革審核、稅收、注冊登記等事項時,要在合法合規前提下,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實行限時辦結,并積極配合保薦機構開展現場訪談。創建全市金融綜合服務中心,定期舉辦“線上+線下”上市培訓、股權融資、債券路演、銀企對接等活動,常態化開展“金融專家企業行”,為企業提供個性化、專業化金融服務。各地要豐富招引項目形式,鼓勵優質外地上市公司將總部、募投項目、生產基地落在本地,強化本地配套供給,加快實現產業鏈整合延伸。
(五)做大做強上市(掛牌)企業。鼓勵上市(掛牌)企業持續用好資本市場工具,提高企業直接融資能力,采取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引導銀行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鼓勵各類并購基金參與企業并購,實現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創造條件進入創新層、精選層或轉板上市。
(六)防范化解資本市場風險。各地要切實承擔起處置資本市場風險的責任,將其納入常態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加強風險預警研判。引進市外上市公司要嚴格按照江蘇證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相關要求,做好盡職調查、風險評估、信息溝通等工作,嚴禁引進問題上市公司,防止輸入性金融風險。對引進后的上市公司要督促其規范運作、合規經營,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激勵政策
(一)企業上市獎補。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分階段給予合計400萬元獎勵。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擬上市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對IPO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滬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安排,市財政承擔的獎勵資金在市級金融高地建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外地上市企業將注冊地遷至我市,并在我市繳納稅收、提供就業崗位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地方財政貢獻較大的,可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企業注冊地財政負責安排。
(二)企業新三板掛牌獎補。企業成功掛牌新三板基礎層給予7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新三板創新層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在基礎層掛牌后轉到創新層的,給予30萬元獎勵。企業在創新層掛牌后轉到精選層的,給予100萬元獎勵。由精選層轉板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給予2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安排,市財政承擔的獎勵資金在市級金融高地建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外地新三板企業將注冊地遷至我市,并在我市繳納稅收、提供就業崗位的,給予5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企業注冊地財政負責安排。
(三)企業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獎補。企業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當年經審計的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凈利潤達到100萬元以上,且以往年度未享受過省該項獎勵,在成長板掛牌的給予3萬元獎勵,在價值板掛牌的給予5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由企業注冊地財政安排,市區獎勵資金在市級金融高地建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四)企業再融資獎補。企業上市后以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用于本市生產性、經營性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建設的,按照實際融資額(可轉債以轉換成股票的融資額)的5‰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企業新三板掛牌后通過做市、定向增發等方式實現再融資,并投資在我市的,按照實際融資額的5‰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企業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后,通過江蘇股權交易中心開展股權融資,并投資在我市的,按照實際融資額的5‰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上述獎勵資金均由企業注冊地財政負責安排。
(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以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或者在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對于同一實際控制下的股權調整與轉讓、持股方式的變更等重組情形,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由受益地區政府按照“一事一議”原則予以研究支持。
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依法加計扣除。
(六)優先考慮募投項目實際用地需求。對“金種子”企業募集資金以及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新建、擴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市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規劃編制、項目供地、行政審批、不動產登記等各方面依照規定予以政策傾斜和技術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調整完善全市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分管市長擔任總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書長為召集人,市金融監管局、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應急局、國資委、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稅務局、人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金融監管局,負責具體協調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相關工作。
(二)強化聯動服務。建立市、縣兩級企業上市工作機制,形成“市縣聯動、合力推進”的良好局面。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各盡其責、強化服務,加強后備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指導,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掛牌)各類問題。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和實施辦法,將上市(掛牌)工作網絡延伸到各類園區,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長效機制。
(三)強化督查考核。市金融監管局要牽頭做好上市(掛牌)指導服務工作,每年制定詳細上市(掛牌)重點工作計劃,對各地推進情況按季進行通報。各地要把各級開發區、高新區等區域作為挖掘培育后備企業的重要載體進行考核推進。在推動企業上市(掛牌)或投資控股上市公司過程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一定損失,但符合法律法規和履行決策程序,有關人員勤勉盡職、未謀取私利的,按照《鹽城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市屬企業領導人員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等文件相關規定,從輕處理或免除相關責任。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鹽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并會同相關職能單位組織實施。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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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