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鹽城市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任務分工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鹽城市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
改革任務分工方案
為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跨部門綜合監管探索實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著力解決多頭監管和重復檢查等問題,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確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86號)所明確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實處,現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夯實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基礎
(一)明確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統一全市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推動監管事項清單與行政權力事項清單有效銜接。編制全市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制定工作指引,明確檢查程序、檢查內容、檢查方法,納入市“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管理。監管事項清單編制后,由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建立會辦制度,組織各監管部門進行集中會審,審核后的清單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合法性審核,及時向社會公布。各級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或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的變動調整情況及工作實際,需對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的,應當由本級行政審批局申請,經市行政審批局初審和司法行政部門合法性審核確認后依法公布。(市行政審批局、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設跨部門綜合監管對象庫。制定全市統一的監管數據標準,持續拓展完善市級監管數據中心。建設重點領域監管對象庫,被兩個及以上部門列為監管對象的市場主體,納入全市跨部門綜合監管對象庫動態管理。推進重點領域風險預警模型建設,加強不同領域的風險預警模型、線索歸集和關聯分析,針對不同線索指向的同一監管對象,形成聯合檢查任務。(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支撐。統一規劃建設全市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接入“互聯網+監管”系統、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省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等部門業務系統,規范監管業務流程,在全市范圍內實現數據共享共用、系統互聯互通、業務協同聯動。依托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設跨部門綜合監管系統,各地各部門統一使用該系統開展聯合檢查。依托省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建設全市統一處罰、強制系統,對接跨部門綜合監管系統和“互聯網+系統”系統,實現規范執法、全程留痕。依托市移動應用技術平臺建設,建設完善移動執法系統,對接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系統,重點在鄉鎮綜合執法領域推廣,切實增強執法有效性,減輕基層執法人員負擔。(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跨部門綜合監管運行機制
(一)建立健全跨部門協作機制。完善監管對象抽查模式,將各部門分別抽取的監管對象名單進行匯總比對,對重復抽到的企業進行跨部門聯合檢查。建立重點行業聯合監管機制,明確對涉及監管領域多、檢查頻次高的行業領域,以跨部門聯合檢查為原則、部門單獨檢檢查為例外,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統籌制定檢查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綜合行政執法制度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制度”,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可追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健全完善協調配合、信息共享、輪崗培訓、獎勵舉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考核評價等“七大機制”,強化執法監管權威,提高監管效能。(市委編辦、市司法局等市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跨部門綜合監管模式方法
(一)創新非現場監管。各地各部門充分運用物聯網、視頻監控、衛星遙感等技術,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對重點監管對象實行全時段動態監管,減少監管盲區。(市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探索智能監管。整合全市非現場監管資源,接入“互聯網+監管”系統,豐富監管數據資源庫。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重點行業領域要充分利用監管數據,關聯整合日常監管、行政處罰、投訴舉報、司法判決等相關信息,探索以線索自動觸發、遠程取證固證、遠程執法處置為關鍵環節的在線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智能化水平。(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市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進一步拓展信用承諾范圍,編制信用承諾事項清單。深入推進行業信用監管示范,建立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依據信用狀況不同,在監管方式、抽查領域、抽查比例、檢查頻次等方面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逐步將信用信息嵌入部門業務系統,加強信用大數據監測預警分析,市場主體信用狀況、行業地區信用狀況等監測信息實時推送至相關監管部門,實現信用信息高效、便捷應用。研究建立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模型,分部門、分地區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試點應用。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結果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綜合監管的參考,提高監管效率。(市發改委牽頭,市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整合跨部門綜合監管力量資源
(一)整合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在中央明確的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領域,持續整合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切實做到權責一致、專業精良、執法公正、紀律嚴明。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縣(市)組建7支左右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鄉鎮(街道)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市委編辦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綜合行政執法資源下沉。推進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推動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下沉,每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備一定數量的具有行政執法資格人員及相關執法裝備,并按一定比例配強執法輔助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監督。除黨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對上級派駐在縣鄉兩級的執法隊伍,納入縣鄉統一聯動指揮體系,工作考核以屬地為主,主要負責同志任免須事先征求所在地黨委意見。堅持網格監管與綜合執法相結合,加強基層網格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在綜合執法中的基礎作用。(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重點領域跨部門綜合監管
聚焦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降碳減排、食品藥品安全、糧食安全和耕地保護、疫情防控、金融等重點領域,聚焦群眾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聚焦重大風險隱患,加強協同聯動,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并行,加快實行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深化拓展監管結果運用。當前結合跨部門聯合抽查檢查計劃,突出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檢查、煙花爆竹聯合執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聯合抽查等重點,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及時發現并解決事項編制、系統對接、數據歸集、業務協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做法,不斷提升跨部門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金融監管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