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海灘垃圾清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海灘垃圾清理工作的意見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15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海灘垃圾清理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海灘垃圾綜合治理,打造美麗海岸帶,建立健全沿海各地海灘垃圾治理長效機制,推動海灘環衛工作走上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管理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鹽城市灣(灘)長制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市海灘垃圾清理工作需要,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問題導向,以推動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主線,堅持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陸海統籌、河海共治,統籌推進河流入海口和海灘垃圾綜合整治,提升我市海灘垃圾污染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多方聯動”原則,明確相關部門職責、進一步完善海灘垃圾清理工作機制,補齊海灘垃圾環境管理工作短板。2022年底,全市沿海地區初步建立海灘垃圾清理工作機制,基本構建起完整的海灘垃圾清理、運輸和處理體系,近岸灘涂存量垃圾明顯減少。到“十四五”末建立起我市海灘垃圾治理長效機制,形成常態化海灘垃圾綜合治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市近岸海域海灘環境品質,實現水清、灘凈的藍色海灣(灘)治理目標。
我市海灘垃圾清理范圍為:沿海岸線兩側視野范圍內,達到無生活垃圾、無白色污染物、無明顯廢棄雜物、無建筑裝修垃圾、無上岸綠藻等;港口、漁港、碼頭等海面,以及河流、暗渠入海口周邊區域,無積存垃圾、無雜物、無廢棄漁具、無漂浮綠藻等。
三、主要任務
沿海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海灘垃圾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海灘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對提升我市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的重要意義,統籌推進本地區海灘垃圾專項治理工作。對所轄岸灘、河流入海口的垃圾治理包干負責,加強監督、巡查和清理,健全“岸上管、流域攔、海灘清”的海灘垃圾綜合治理機制。
(一)嚴控陸源垃圾入海。沿海各縣(市、區)要將海灘垃圾治理納入當地城鄉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加快建設完善海岸線兩側、河流兩岸鎮村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從源頭減少陸源垃圾入河下海。健全完善內河航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的公共運行機制。建立入海河流(溝渠)漂浮垃圾屬地打撈清理工作機制,加強市界、縣界交界流域斷面的垃圾管控,防止上游垃圾漂流到下游。在符合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在入海河流、溝渠的入海口、水閘管理范圍(或警戒區)外設置垃圾攔截設施,定期清理堆積的垃圾,提高末端攔截能力。
(二)強化海上垃圾治理。沿海各縣(市、區)要以漁排漁船漁港為重點,推進漁業垃圾減量化,加快漁業設施升級改造,規范處置海上漁業活動產生的各類垃圾。建設完善漁港污染防治設施,做好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和水域的日常保潔工作。加強沿海港口、碼頭船舶垃圾接收、轉運、處置等設施建設,實現港口船舶垃圾規范化處置,推進港口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提高港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水平。
(三)規范上岸垃圾處置。沿海各縣(市、區)打撈清理上岸的海灘垃圾應科學分類并做到日產日清。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利用為主,垃圾袋、枯枝等無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轉運無害化處理。對不易處置的泡沫等海灘垃圾,鼓勵各地探索采用經濟、環保方式進行處置,對處置所需的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海灘垃圾涉及危險廢物的必須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儲存和處置。加強垃圾密閉運輸的監管,防止跑冒滴漏,確保進入垃圾焚燒廠規范化、無害化處理,避免二次污染。
(四)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按照就近就地原則,沿海各縣(市、區)要根據轄區內海灘垃圾數量、沿岸地形地貌及潮水特點,在重點地區結合鎮村垃圾轉運站布局,規范選址建設一批上岸垃圾集中堆場或垃圾中轉站。
四、部門分工
市財政局負責指導沿海各縣(市、區)持續加大海洋環境保護投入,指導沿海各縣(市、區)財政部門統籌自有財力、上級轉移支付等資金,按照實際清理費用足額支付給沿海各地岸灘垃圾清理實施主體,保障海灘環衛日常運轉。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沿海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建立完善海灘垃圾清理機制、體制。協助處置有關責任單位、相關管理部門從海灘垃圾中清理出來的工業固體廢物和有害垃圾。負責做好船舶危險廢物轉運、處置的環境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沿海各縣(市、區)將海灘垃圾中可作為生活垃圾處置的垃圾納入當地城鄉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指導沿海城鄉生活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和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城管部門協助處理轄區有關責任單位、相關管理部門清理出來的相關種類海灘垃圾。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沿海各類自然保護地做好垃圾分類和處理工作,監督各用海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堆放、丟棄垃圾。海洋綠藻爆發期間,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指導督促沿海各縣(市、區)開展突擊清理工作,實現海域岸灘整潔、干凈。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沿海各縣(市、區)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加強巡查監管,防止向海域、河道傾倒排放垃圾。督促漁業、漁政港口碼頭和漁業、漁政船舶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農業垃圾綜合治理;推進漁業垃圾減量化,加快漁業設施升級改造,落實海上漁業垃圾集中上岸處置工作;引導漁民安裝海上生活垃圾收儲裝置,嚴禁漁船隨意丟棄垃圾;監督漁港水域的環境綜合整治。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沿海村鎮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港口、碼頭加強船舶垃圾接收、轉運、處置等設施建設,實現港口船舶垃圾規范處置。推進港口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提高港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水平。
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全市入海河流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沿海各縣(市、區)排查和整治入海河流管理范圍內及河道垃圾傾倒問題,指導攔截、清理入海河流垃圾(含水生植物)。
鹽城海事局負責非軍事、非漁業船舶垃圾海上排放與接收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船舶非法排放垃圾;配合落實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及聯合監管制度,實現船舶垃圾閉環監管;指導監督船舶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鹽城海警局負責嚴厲打擊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等行為。
市衛健委負責指導沿海各縣(市、區)做好海灘垃圾清理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定期對保潔人員開展核酸檢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海灘垃圾清理常態化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污防攻堅辦(市灣(灘)長辦)指導、統籌全市海灘垃圾清理工作,沿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管轄海域范圍內海灘垃圾清理工作負總責,沿海鎮(區)、各用海單位具體負責轄區海域或用海范圍內的海灘垃圾清理工作。
(二)加強機制創新。沿海各縣(市、區)要強化市場化運作,深入研究垃圾處置方案,購買第三方專業服務,實現海灘垃圾清理與城鄉環衛無縫對接。將海灘垃圾清運工作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管理。要常態化做好海灘垃圾清理人員疫情防控工作,在涉外港口等敏感地段的清潔人員需定期進行核酸檢測。切實做好海灘垃圾打撈清理隊伍的安全保障工作,根據潮汐和垃圾漂移規律,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和重點工作區域。海洋綠藻爆發期間要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及時組織應急清理隊伍開展突擊清理工作,確保轄區海域岸灘整潔、干凈。
(三)強化資金保障。沿海各縣(市、區)要統籌自有財力、上級轉移支付等資金,保障海灘環衛日常運轉。市財政從2022年起安排專項資金(暫定三年),根據相關考核結果,對海灘垃圾清理工作予以獎補,獎補資金專門用于沿海各地海灘垃圾清理。
(四)加強督查考核。市污防攻堅辦(市灣(灘)長辦)將全市海灘垃圾清理工作納入灣(灘)長制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內容。定期對沿海各縣(市、區)海灘垃圾清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地海灘垃圾清理成效。
(五)推動社會共治。沿海各地在灣(灘)長公示牌上設立海灘垃圾舉報電話,鼓勵社會公眾反映海灘環境問題,加大對非法傾倒、打撈不及時、亂堆亂放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利用“6·5世界環境日”“6·8世界海洋日”等載體加大清潔海岸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志愿者社團組織以及志愿者的作用,每年集中開展1-2次海灘垃圾清理公益性活動,引導社會公眾提高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