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全市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政策》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4日
關于加快全市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政策
為全面落實《關于加快全市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鹽辦發〔2022〕13號),推動鹽城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激勵政策。
一、支持重大項目招引
(一)鼓勵項目招引。凡招引中國國旅集團、華僑城集團、中青旅集團、攜程集團、復星旅游文化集團等知名旅游企業功能性總部或區域性中心,或在鹽新辦獨立法人機構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洽談補助協議。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文旅產業項目,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參照制造業獎勵辦法兌現獎勵。
(二)鼓勵補鏈強鏈。針對產業鏈薄弱環節,招引一批帶動性強、附加值高、發展潛力大的鏈條業態。凡招引餐飲、酒店、民宿、購物等業態知名品牌(連鎖)店,由項目所在地政府落實責任主體,在房租、營收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鼓勵委托招商。為鹽城招引項目的中介組織或個人,由項目落地主體按實際出資比例進行獎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在職人員除外)。投資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項目(含1億元,累計金額,下同),按實際到賬資金的1‰給予獎勵;投資在1億元以上3億元以下的項目(含3億元),按實際到賬資金的2‰給予獎勵;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項目,獎勵100萬元。一個項目只認定一個引資人,只獎勵一次。
二、支持市場主體壯大
(四)加快個體轉型。鼓勵旅游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審核后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給予獎勵。
(五)鼓勵升規(限)入統。建立健全“企升規(限)”重點企業培育庫制度,對入庫企業提供扶持政策、財稅知識、市場開拓、統計報表等方面“一對一”指導服務。首次“升規(限)入統”企業,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給予獎助。
(六)支持培大育強。實施規(限)上入統旅游企業分層培育、動態管理。凡在鹽城注冊經營,連續2年營業收入年增速超過30%,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景區(度假區)1億元以上、星級旅游飯店8000萬元以上、旅行社5000萬元以上的(不重復統計),認定后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獎勵。
(七)推動規(限)改上市。優選一批主營業務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發展前景廣闊、具有較好上市基礎的企業入庫培育,鼓勵規(限)上企業直接融資,對上市(掛牌)的企業根據《關于加快推進企業股改上市的實施意見》文件規定給予獎勵。
三、支持品牌創建升級
(八)當年創成國家或省全域旅游示范區的縣(市、區),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獎勵。
(九)當年創成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5A級旅游景區的,給予200萬元獎勵;當年創成國家4A級旅游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的,給予50萬元獎勵;當年評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的,給予50萬元獎勵;當年評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的,給予30萬元獎勵;當年評為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的,給予10萬元獎勵(當年內同一單位獲得不同牌子的,按最高項獎勵,不重復計算)。
(十)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評為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的酒店,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十一)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旅行社,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二)當年創成國家級、省級文旅消費示范城市(單位)、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文旅融合示范區的建設運營主體,在省級補助基數標準上,再增加30%補助。當年創成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專項經費補助。
四、支持旅游市場開拓
(十三)經市批準,各縣(市、區)在省級以上宣傳平臺以及重點客源地媒介進行旅游宣傳,包含鹽城市旅游宣傳主題、標識的,市給予宣傳費用20%的專項經費補助。
(十四)對參加文旅部文創商品評選或賽事活動,并獲金獎、銀獎、銅獎(或同等獎項)的,分別給予參賽者3萬元、2萬元、1萬元專項經費補助。
(十五)對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商圈等區域的文創產品、旅游商品專營店(示范店),文旅部門優先向社會推薦。
(十六)對旅游景區建成智能監控、落地自駕、公共服務、文旅商城等模塊,接入市智慧文旅平臺的,驗收合格后給予10萬元經費補助。
(十七)對組織市外二日游以上團隊來鹽的旅行社(或分社),執行《鹽城市接待旅游團隊獎勵辦法》,進行激勵性獎勵。
(十八)引導鼓勵以上海為中心的長三角客源市場拓展。支持重點旅游集團(景區)在滬設立市場拓展處,組織宣傳推介、實施市場拓展、經營旅游專列等。
五、支持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聚焦產業發展方向。加大對旅游企業領軍人才以及旅游管理、營銷、市場開發、會展策劃、金牌導游等專業人才招引力度。鼓勵校地合作,產學研結合,圍繞市場需求開展從業人員定向培養、技術轉移示范、知識產權運營等。
(二十)聚焦人才引進生態。深入實施黃海明珠人才計劃,加大旅游人才引進力度,科學設定旅游人才評價標準,參照執行“黃海明珠人才計劃”給予相應資助和獎勵。
(二十一)聚焦市場轉化活力。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非遺傳承人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被評為國家級金牌導游員(講解員)且在鹽城境內工作年限達5年以上的,給予3萬元獎勵。被市立項的非遺傳承人(大師)工作室,且當年非遺類作品銷售額超2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六、支持旅游環境打造
(二十二)列入省、市年度重點旅游項目的,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創新民宿業土地供給、消防備案和證照辦理,鼓勵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民宅、廢棄閑置廠房、倉儲設施等培植發展文旅業態。
(二十三)實行重大項目專班服務。經雙方協商,可采取保留身份、保留待遇等方式,選派事業人員進行一對一幫扶。
(二十四)在鹽投資的旅游企業和重大旅游項目,由人社部門免費發布用工信息,辦理用工手續,免費幫助企業召開用工專場招聘會。旅游企業對新錄用參保職工開展崗前培訓,符合條件的可申報享受培訓補貼。
(二十五)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將符合規定舉辦的黨建、工會、公務、會展等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將民宿、鄉村重點村、旅游景點等納入療休養活動范圍;將采購旅游年卡納入單位工會支出開支范圍;將酒店、民宿等納入財政定點接待單位;在節慶展會、重大活動等方面加大購買餐飲住宿公共服務力度等。
(二十六)規范和加強市重點院校校地合作專項資金管理,支持校地合作專項資金重點向文旅產業項目傾斜。
(二十七)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確定的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
(二十八)除政府或本文件明確獎補主體外,本政策意見中創牌類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其他項目,市、區“五五”分擔,各縣(市)參照本政策意見,結合地方實際按照不低于本政策標準執行。
(二十九)本政策由市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辦法。
本政策實施期限為2023—2025年度。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全市旅游高質量發展激勵政策的通知》(鹽政辦發〔2019〕29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