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全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政策》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4日
關于加快全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政策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關于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市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關于加快全市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鹽辦發〔2022〕13號),深入推進文化產業“六個一”工程,加快建設文化賦能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現制定如下激勵政策。
一、著力培育文化企業
(一)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壯大發展。對經省委宣傳部、省文旅廳等部門牽頭認定的省級文化示范類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省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江蘇民營文化企業30強”的文化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扶持。
(二)支持重點門類企業提升發展。對文化消費終端生產、文化輔助生產、內容創作生產3個優勢產業和數字文化、創意設計服務、文化裝備生產3個潛力產業分別設立標桿型、領軍型、成長型文化企業予以重點扶持,經審核,每年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納稅總額。其中,標桿型文化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含流水和關聯交易,下同)不低于10億元,增長率不低于10%;領軍型文化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增長率不低于20%;成長型文化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增長率不低于30%。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確定的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降低中小微文化企業運營成本。
(三)支持創意設計賦能企業發展。鼓勵文創企業與本地先進制造業、消費品工業、智慧農業、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對于生產體現“鹽城元素”文創產品的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3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其當年實際銷售收入的3%,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和個人參加各類文化創意設計大賽,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創意設計大賽金獎的創意設計企業和個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獲得銀獎的企業和個人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5000元的獎勵。
二、著力提升文化項目
(四)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招引落地或新建、改建、擴建的具有示范性、導向性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擇優給予扶持,社會資本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制造業項目,給予投資主體按照實際投資額2%,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扶持;新增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文化核心領域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增頭部平臺型投資項目,實施“一事一議”,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根據年度文化產業專項項目申報,經評審程序認定后,對具有顯著示范效應和產業拉動作用,尤其是能夠體現鹽城特色、展現鹽城形象的文化產業項目,單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
(五)支持重點項目用地。對列入省、市年度重點的文化產業項目,縣(市、區)在用地計劃上優先安排。經縣(市、區)政府批準后,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工業旅游、創意空間的,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過渡期為5年。
(六)支持新型文化空間打造。支持“鹽風海韻”小劇場、“鹽·讀”閱讀空間、文創潮玩體驗店等新文化場景建設,對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具有示范性、引導性的新型文化空間,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省級認定的示范小劇場和小劇場精品劇目,按照省獎勵標準的三分之一進行獎勵。對引進國內知名演藝團隊進行演出的,給予演出劇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七)支持文藝精品創作生產。重點扶持體現鹽城紅色文化、生態文化、特色文化等重點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對市重大題材文藝創作聯席會議確定的年度重點創作項目進行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文藝精品生產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扶持。加大優秀文藝作品的獎勵力度,對獲國家23個常設性文藝獎項和江蘇省“五個一工程”獎的原創作品,給予20%的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參加國家級、省級重要典禮儀式、藝術節展演的,經認定,分別給予每場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對在院線、央視、省級衛視播出的鹽城原創電影、電視劇、紀錄片等,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扶持。
三、著力建設文化園區
(八)支持文化產業集聚建設。建立文化產業園區動態評價機制,文化產業園區年度考評優秀的,經審核,給予運營管理機構20-50萬元獎勵。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當年引進或新增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的文化企業3家以上,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各類文化產業園區首次獲得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國家或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省級文化產業重點園區認定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獎勵。
(九)支持文化產業平臺建設。鼓勵搭建文化產業創意設計、研發生產、咨詢展示、評估交易等公共服務平臺,以及人工智能、材料科學、信息技術等關鍵技術平臺,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支撐服務,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承接國內外知名文化展會,支持舉辦市級以上文化產業對接交流、展示交易、論壇研討活動,對宣傳推廣等合理支出,經審核,給予最多30%、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四、著力打造文化街區
(十)支持街區打造特色文化消費品牌。對首次入選省級以上特色文化街區、特色體驗街區等文化街區品牌的,按上級獎勵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1:1配套獎勵。對規上文化企業超3家或其他文化企業超10家的街區,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舉辦各種藝術門類演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各類文化交流活動,全年累計超50場次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五、著力創塑文化鎮村
(十一)支持鎮村發展特色文化產業。鼓勵一二三產業有機融合的文化業態賦能鄉村振興,對同一文化業態及相關產品經營總額達到2000萬元的鎮村,經審核,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在此基礎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速超過30%,按照經營總額實際增長額的1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鼓勵鄉村文化產業項目經營實行長期租賃或先租后讓,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創意設計、鄉村演藝、手工藝、數字文化、文旅融合等業態。對獲評省“文化產業特色鄉鎮”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六、著力發展數字文化
(十二)支持數字文化產業加速發展。鼓勵企業擴大5G、大數據、云計算、VR、AR、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在文化領域的創新應用,大力發展數字創意、數字出版、數字娛樂、數字展示、動漫游戲、網絡視聽等新業態新模式,對數字化領域新建項目和企業的扶持標準,經審核,可適當放寬,以推動文化創作、生產、傳播方式轉型升級。對數字文化企業總數超60%的文化產業集聚園區,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評國家數字文化產業領軍企業和列入國家數字文化產業示范項目的文化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扶持。
七、其他事項
(十三)支持文化人才引進和培育。對從市外新引進的文化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經評審認定為鹽城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的,全職領軍人才團隊給予100-300萬元資助,全職領軍人才給予20-100萬元資助,非全職領軍人才給予5-10萬元資助;對申報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給予用人單位100萬元/名獎勵;對引進人才申報入選省“雙創團隊”“雙創人才”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50萬元/個、30萬元/名的獎勵。具體按照《關于實施黃海明珠人才計劃的若干政策》(鹽發〔2021〕10號)執行。
本政策原則上面向大市區,其中未明確事項,由市委宣傳部會同市財政局、市文廣旅局等相關部門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確定。如果當年資金規模發生變化,有關獎補金額將作相應調整。本政策實施期限為2022—2025年度。政策中明確本政策措施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同一項目涉及本政策中多項扶持條款的,就高不重復。除政府文件另有明確獎補主體外,本政策意見中創牌類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其他項目,市、區“五五”分擔,各縣(市)參照本政策意見,結合地方實際按照不低于本政策標準執行。
各縣(市、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因地制宜制定相應的文化產業發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