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全市科創飛地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全市科創飛地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空間布局,更好承接優質科創資源,有力支撐產業創新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加快集聚優質域外科創資源,堅持市縣聯動、內外協作、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全面加強與科創資源富集地區合作對接,系統化、規范化布局和建設科創飛地,積極探索“域外創造孵化+鹽城轉化制造”合作新機制,共享科技、人才等優質創新資源,為加快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建設、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鹽城新篇章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功能定位
科創飛地是我市各級政府、園區、企業等(以下簡稱飛出地)結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到域外創新資源豐富的地區(以下簡稱飛入地)獨立或聯合設立的離岸孵化、離岸研發、協同創新等跨區域創新創業平臺。主要包含以下功能定位:
(一)產業孵化。著眼于飛出地重點產業發展需求,結合飛入地創新資源優勢和產業特色,吸引科技型初創企業(含科研成果項目)入駐孵化,構建“研發-孵化-產業化”立體化、鏈條式發展格局。
(二)研發創新。著眼于飛出地企業研發創新需求,支持我市創新型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走出去”,在飛入地設立研發機構,推動域外研發、市內轉化。
(三)人才招引。拓展與國內外先進城市的科技人才合作,立足重點產業、重點領域,推動人才和團隊跨區域流動。
(四)協同創新。充分利用飛入地產學研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資源優勢,廣泛開展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共建研發中心等合作,推動政產學研深度融合。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鹽城(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科創中心打造成科技創新“引進來”的重要窗口,在域外建成科創飛地30個,新增入駐企業和項目600個,落地鹽城的企業和項目350個,建成飛地內離岸研發機構60個,引進高層次人才300人以上。
四、重點任務
(一)科學布局飛地物理空間。通過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整體推進,引導和規范全市科創飛地建設。支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聯合市政府駐外辦事(聯絡)處打造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等地鹽城離岸科創中心。鼓勵各地圍繞主導產業發展需求,聚焦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創新資源密集的地區,通過整合現有資產或通過自設、并購、控股等多種方式設立科創飛地。支持創新型領軍企業、行業頭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重大科創載體以自建、參股等多種方式在域外設立科創飛地。〔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駐上海聯絡處、南京辦事處、駐深圳辦事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內容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提升飛地離岸孵化能力。各地充分發揮經濟技術園區主體作用,圍繞本地區主導產業發展需求,同步建設集科技咨詢、檢測認證、財稅金融、科創基金、營銷推廣等功能為一體的公共服務平臺,提升飛地孵化能力。加強與飛入地高校院所、高端孵化載體、科技產業園區等對接合作,做好項目孵化源選擇及產業化對接承載。引導和支持入駐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求在鹽城注冊企業,各地要通過合同約定、股權投資、服務提升等方面綜合施策,促進入駐企業落地鹽城。(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飛地離岸研發功能。支持深耕鹽城的創新型領軍企業、行業頭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去”,在科創飛地內設立離岸研發機構。鼓勵飛出地企業與飛入地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共建聯合研發機構,及時將最新成果在鹽城申請知識產權和轉移轉化。探索利用“揭榜掛帥”等新機制,加快突破關鍵共性技術和前瞻性技術。(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人才離岸合作創新。各地要緊扣產業發展方向,鼓勵我市企業在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延攬高層次研發人才,相關人才在鹽實際發揮作用的,可同等享受“黃海明珠人才計劃”生活補貼。支持科創飛地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對離岸孵化平臺入駐項目給予資金扶持。離岸孵化平臺內符合我市重點產業鏈的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可不受注冊、參保地限制,申報“黃海明珠人才計劃”領軍人才項目,落戶鹽城后兌現資助獎勵。(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高效導入優質創新資源。充分挖掘飛入地高校院所科創資源,廣泛征集飛入地科研成果和飛出地企業技術需求,定期、定向開展雙向推送,引導飛出地企業和相關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加強南北結對幫扶共建,支持大豐、濱海、阜寧等地加快常鹽科創飛地建設,促進常鹽兩地創新要素開放共享。加強與先進創新型國家的科技合作,鼓勵與全球一流的企業、高校院所建設創新孵化中心、協同創新中心、海外研發機構等創新載體,共同開展產業聯合研發、技術轉移轉化、高層次人才培養。(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營造良好創新創業氛圍。充分發揮科創飛地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源頭管道作用,積極開展科技招商推介和產學研活動,推介我市投資環境、科技人才政策,吸引飛入地優質科技項目、人才資源落戶,各地每年舉辦科技招商推介活動和產學研對接活動不少于3場次。持續舉辦中國鹽城創新創業大賽市外賽、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大賽專場賽,積極承辦中國創新挑戰賽等國家級、省級科創賽事,以大賽為平臺,收集、遴選、孵化一批有意向到鹽城落戶的科技型項目。鼓勵和支持飛出地科創載體等社會化力量到飛入地舉辦創新創業活動,進一步加強飛出地、飛入地交流對接。(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委組織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擴大科技金融支持覆蓋面。發揮市科創基金的引導作用,撬動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引導創投資本服務前移,面向飛入地入駐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與企業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以基金招商方式促進項目和企業落戶鹽城。鼓勵各地探索設立跨區域創新引導基金,聯合飛入地載體運營主體合作設立天使資金、風險投資基金,以“房東+股東”的模式建設運營科創飛地。擴大科技貸款覆蓋范圍,科創飛地企業視同市內企業享受“蘇科貸”、“蘇微貸”等科技信貸支持。(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黃海金控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落地項目承載能力。以經濟技術園區、加速器、孵化器等為重點,加快建設飛出地科創載體,承接飛入地離岸項目以及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推動項目在鹽城落地,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成長。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創新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項目和企業,在建設用地、科技項目、人才計劃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加快建設市科創中心、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鹽城分中心等科技服務載體,培育一批專業化骨干創業服務機構,提升技術轉移、成果轉化、檢驗檢測等服務能力。(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科創飛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統籌做好科創飛地建設面上推進、指導服務和政策支持等相關工作。市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各地也要建立相應領導工作機制,協同推進科創飛地的建設與發展。
(二)優化管理服務。市科技局牽頭做好科創飛地建設業務指導工作,制定出臺鹽城市科創飛地建設管理辦法,對通過認定的科創飛地,分類別納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研發機構管理。建立市科創飛地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重點關注在鹽落地的項目數量、規模和貢獻,按年度對科創飛地進行綜合評價。定期對各地科創飛地的建設情況、項目的招引情況、服務情況、進展情況、成功落地情況等進行考核評比,形成合力推進、競相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加大政策支持。我市產業、財稅、投融資、科技、人才等各類政策延伸覆蓋到科創飛地,入駐企業按有關規定同等享受相關扶持政策。支持科創飛地入駐企業、研發機構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市級科技項目擇優予以支持。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良好等次的科創飛地,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以市政府名義承辦國家、省、市科技創業大賽和市科技招商推介活動的單位,市財政最高補貼30萬元。各級財政足額保障科技招商推介活動、中國鹽城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經費。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科創飛地扶持政策。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關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附件:重點目標任務預期表(2023年—2025年)
附件
重點目標任務預期表(2023年—2025年)
序號 | 指標 | 全市 | 東臺市 | 建湖縣 | 射陽縣 | 阜寧縣 | 濱海縣 | 響水縣 | 大豐區 | 鹽都區 | 亭湖區 | 市開 發區 | 鹽南 高新區 |
1 | 新增科創飛地數 | 30 | 3 | 2 | 2 | 2 | 2 | 2 | 3 | 4 | 3 | 2 | 5 |
2 | 飛地內離岸 研發機構數 | 60 | 6 | 5 | 4 | 4 | 3 | 2 | 6 | 9 | 6 | 6 | 9 |
3 | 引進高層次 人才數 | 300 | 35 | 20 | 20 | 20 | 15 | 15 | 35 | 35 | 35 | 35 | 35 |
4 | 新增飛地入駐 企業數 | 600 | 70 | 35 | 35 | 35 | 35 | 35 | 65 | 80 | 65 | 65 | 80 |
5 | 新增落地企業數 | 350 | 40 | 25 | 25 | 25 | 20 | 20 | 40 | 45 | 35 | 35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