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都區、亭湖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調整市區工業用地出讓價格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調整市區工業用地出讓價格的實施方案
為強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加強和改進工業用地供應管理,現調整市區(不含大豐區)工業用地出讓價格。
一、按區位調整出讓底價。根據基準地價市區范圍劃分的四個級別工業用地,分別按照不低于42萬元/畝、38萬元/畝、32萬元/畝、30萬元/畝設定工業用地出讓底價;其余建制鎮工業園區,按照不低于25萬元/畝設定。各區政府(管委會)可在不低于此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片區工業用地出讓底價。
二、實施產業差別化地價政策。省政府明確的16個先進制造業集群以及“7+X”戰略性新興產業且用地集約的,由園區管理機構申請,經市工信局、發改委等產業主管部門確認,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級別相對應的出讓底價標準的70%執行。優先發展產業目錄有調整的,按新的要求執行。
三、鼓勵高效利用土地。工業用地出讓價格與開發強度掛鉤,鼓勵企業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項目建設方案容積率分為大于等于1.3小于1.5、大于等于1.5小于1.8、大于等于1.8三個層級,分別按照區位價格的90%、80%、70%執行。
四、多元化供應工業用地。健全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供應體系,支持工業企業選擇適宜的供應方式,出讓價格按不低于彈性年期與最高年期的比值進行年期修正。
五、支持零星土地有效利用。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無法單獨開發的零星土地,在企業滿足土地出讓合同、投資發展監管協議約定內容執行到位、社會信用良好等條件的前提下,經區政府(管委會)、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核,提交市政府批準后,可適當降低出讓底價,但最低不得低于15萬元/畝。
同時符合本方案第二、三條的,可疊加享受政策,但不得低于18萬元/畝。對本地區有戰略性、引領性的重特大項目,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不低于國家、省有關政策的標準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調整市區工業用地出讓價格實施方案的通知》(鹽政辦發〔2021〕98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