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委、辦、局,市各有關直屬單位:
《鹽城市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鹽城市支持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鹽城市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
當前,人工智能與機器人技術加速融合,具身智能機器人成為科技創新的新高地,產業培育的新賽道,經濟發展的新引擎,發展潛力大,應用前景廣。為加快推進我市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高質量發展,培育新質生產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主要目標
堅持“創新引領、應用牽引、整零協同、生態培育”的思路,前瞻布局人形機器人和具身智能大模型,加快發展工業機器人、商服機器人、物流機器人、特種機器人4類特色機器人產品,著力提升核心零部件和關鍵材料等N個配套產品,構建“2+4+N”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體系。到2027年,引進實施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鏈項目超100個,產業集群企業超100家,產業規模超100億元,突破一批具身智能機器人創新產品,打造一批具身智能機器人標桿應用場景,建設一批具身智能機器人特色園區載體,努力建設長三角具身智能機器人制造集聚區和創新應用試驗區。
二、發展方向
(一)前瞻布局人形機器人和具身智能大模型。聚焦汽車、電子信息等制造業場景和商務服務、應急救援、智慧農業等領域開展定制化開發,布局一批優勢行業功能型整機。探索研發具身智能多模態“大腦”“小腦”,圍繞重點應用場景,研發垂直應用模型,建立從重點行業到全場景的具身智能真實數據采集體系,夯實高質量數據基礎。
(二)加快發展工業機器人、商服機器人、物流機器人、特種機器人4類特色機器人產品。面向工業生產場景,發展裝配、檢測、搬運、焊接等工業機器人。面向引導、餐飲、配送、綠化、清潔等領域,發展規模商用服務機器人。面向智慧物流、智能倉儲等領域,發展分揀機器人、無人配送機器人、無人倉儲搬運車、無人叉車等物流機器人。面向海洋環境監測、海上風電場運維、應急消防等作業,發展智能無人艇、無人飛行器、應急救援等特種機器人。
(三)著力提升核心零部件和關鍵材料等N個配套產品。核心零部件方面,研發高性能視覺傳感器,高精度、高靈敏的六維力、關節力矩、觸覺、聽覺、嗅覺傳感器;優化提升諧波減速器、擺線減速器、行星滾柱絲杠、電機、軸承等性能,研制適應高爆發和高功率密度的一體化關節模組、高功率密度快充型動力電源,研發仿人電子皮膚。關鍵材料方面,研制適應耐久性、輕量化、柔性化等性能的特種塑料、磁性材料和特鋼等關鍵材料。
三、重點任務
(一)產業集聚提升行動
1.重點打造兩個產業核心區。鹽南高新區依托西伏河機器人產業園、鹽城大數據產業園等載體,重點發展機器人整機及核心零部件、具身智能大模型等產業,致力打造全國有影響力的機器人產業園。建湖縣依托高端裝備制造業基礎,大力發展商務服務、倉儲物流等規模型機器人整機、核心零部件及磁性材料等相關產業,建設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特色集聚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建湖縣人民政府、鹽南高新區管委會)
2.多點布局產業集聚區。東臺市重點發展工業機器人、康養機器人等整機產品,電機、減速器、絲杠、控制器、傳感器等核心零部件產業,特種鋼材及相關制品產業,建設全國一流的無人機產業基地。鹽都區依托電子信息、機械加工等產業基礎,發展機器人用控制器、傳感器、柔性電子皮膚、齒輪、精密零組件等機器人配套零部件產業,布局工業機器人、物流機器人整機產品,深化機器人應用,打造機器人產用結合區。亭湖區重點發展具身智能機器人整機和電機、傳感器、精密零組件等配套產業,實現機器人產業規模集聚。市開發區依托汽車產業基礎,布局相關工業機器人、人形機器人及傳感器、控制器等相關零部件產業,打造一批具身智能機器人應用標桿。射陽縣、阜寧縣、響水縣結合各自產業基礎,布局發展工業機器人整機,以及特種不銹鋼、永磁材料等關鍵材料和精密零組件制品。濱海縣、大豐區依托化工園區載體優勢,布局發展人形機器人輕量化所需的聚醚醚酮材料。(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以下所有重點任務均需各地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企業培育壯大行動
1.強化產業項目引培。聚焦“2+4+N”具身智能機器人發展方向,編制產業鏈突破企業清單和招商地圖,靈活運用場景招商、產業鏈招商、平臺招商等方式,招引一批有成長潛力的企業。建立在建項目清單,做好要素保障,加速推動重大項目落地轉化、建設推進、投產達效。每年全市引進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鏈項目30個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培育優質企業梯隊。支持具身智能機器人優勢骨干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擴大在鹽投入規模,持續做大做強。引導企業將品牌理念貫穿產品規劃、設計、生產、銷售、服務全過程,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鼓勵引導新能源汽車、電子信息、機械裝備等優勢企業布局具身智能機器人產品,積極參與國家、團體等標準制修訂,助力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健全梯度培育機制,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到2027年,引培具身智能機器人整機和關鍵零部件龍頭企業5家以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達30家,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達10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達40家。(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技術創新攻堅行動
1.加快前沿技術和關鍵產品攻關。綜合用好“揭榜掛帥”、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科技項目,支持企業開展具身智能機器人整機及核心零部件、仿生靈巧手、基座本體控制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到2027年,全市支持30項具身智能機器人領域技術攻關項目,全力突破一批具身智能機器人創新產品,積極推薦申報省級以上首臺(套)裝備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支持具身智能機器人及關鍵零部件企業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協同創新中心等各類研發平臺。引導制造業龍頭企業,發揮其應用場景與資金優勢,聯合重點高校、科研院所和專業機構建立創新聯合體。支持西伏河機器人產業園、建湖高新區等產業集聚區建設一批具身智能機器人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樣機試制、場景驗證和應用推廣等服務。到2027年,全市培育省級以上具身智能機器人企業創新平臺12個以上,相關重點園區至少建設1個公共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場景應用拓展行動
1.搭建場景應用供需平臺。建立跨部門應用場景拓展協調機制,鼓勵發揮財政資金和國企示范引領作用,制定并發布場景應用需求清單。定期組織具身智能機器人企業與應用單位開展供需對接,探索應用模式創新,通過短期租賃、共享服務、代運營等方式加強商業應用推廣,催生機器人應用新業態、新模式。每年滾動開放不少于20個應用場景。(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打造特色應用試點示范。聚焦電子、汽車等制造業重點領域,打造具身智能機器人應用特色產線和工廠。在農業、物流等重點行業,提升具身智能人機交互、靈巧抓取、分揀搬運、智能配送等作業能力。在咨詢引導、清潔康養等公共服務領域,加大具身智能機器人應用推廣。面向惡劣條件、危險作業、新能源智能巡檢維修等特種應用場景,突破高可靠具身智能機器人解決方案。到2027年,打造30個具身智能機器人應用試點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隊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產業生態優化行動
1.加強關鍵要素支持。深入實施“黃海明珠人才計劃”,對掌握具身智能機器人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領軍人才及團隊進行定向引進。將具身智能機器人作為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基金、數字經濟產業基金重點支持方向之一,堅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大工業強市、科技創新等產業政策資金對具身智能機器人企業及項目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具身智能機器人初創企業提供多樣化金融產品服務。(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黃海金控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營造濃厚發展氛圍。支持建設具身智能機器人相關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結合“‘鹽’鏈有為十鏈百場千企”活動,定期組織產業鏈企業供需銜接、技術研討和交流對接,促進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鼓勵引導本地企業加入具身智能機器人相關開源社區,積極融入全球、全國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積極承辦具身智能機器人領域高端論壇、專業展會、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鼓勵市內企業參加世界機器人大會、世界智能制造大會等國內外專業活動,提升我市具身智能機器人影響力和知名度。(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強化組織協調,依托市產業強市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對全市產業發展工作進行系統謀劃、科學布局,統籌推進技術攻關、產業發展、融合應用等工作。加強科技倫理風險研判,實現具身智能可信安全、可持續發展。深化與賽迪研究院、中國信通院等研究機構合作,結合“登瀛產業大講堂”舉辦具身智能機器人專題講座,加強產業研究指導,引導產業高質量發展。
附件: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主要目標
附件
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主要目標
序號 | 重點 任務 | 具體內容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1 | 產業 規模 | 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規模(億元) | 50 | 75 | 100 |
2 | 累計引進實施產業鏈項目(個) | 30 | 60 | 100 | |
3 | 企業 培育 | 具身智能機器人企業數(個) | 70 | 85 | 100 |
4 | 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個) | 15 | 20 | 30 | |
5 |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數(個) | 4 | 7 | 10 | |
6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個) | 30 | 35 | 40 | |
7 | 創新 發展 | 具身智能機器人領域關鍵技術攻關項目(個) | 10 | 10 | 10 |
9 | 省級以上具身智能機器人研發創新平臺(個) | 8 | 10 | 12 | |
10 | 累計建成具身智能機器人公共服務平臺(個) | 2 | 3 | 4 | |
11 | 融合 應用 | 每年滾動開放應用場景(個) | 20 | 20 | 20 |
12 | 遴選打造具身智能機器人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個) | 10 | 10 | 10 |
鹽城市支持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
為搶抓具身智能機器人發展的重大機遇,貫徹落實《鹽城市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5-2027年)》,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項目集聚。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帶動作用的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重大項目,鼓勵重大項目申報各類相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各有關縣(市、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市工信局〕
二、鼓勵企業技術改造。鼓勵企業向具身智能機器人領域轉型升級,對具身智能機器人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7%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三、鼓勵融鏈集聚發展。支持打造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鏈,對首次進入非關聯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供應鏈并形成穩定合作關系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推動要素資源向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園區集聚,對創成國家、省級機器人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園區,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對獲批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獲批新建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最高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科技創新主體建設。鼓勵企業、科創平臺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推進具身智能機器人領域聯合攻關,獲省認定的獎勵100萬元,市“揭榜掛帥”項目對創新聯合體給予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六、促進創新產品首試首用。鼓勵具身智能機器人企業積極申報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對具身智能機器人首次獲得省級首臺(套)裝備,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人形機器人領域符合上述條件的產品,支持金額上浮20%。(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七、強化場景應用支撐。圍繞工業制造、商業服務、物流運輸、特種應急、智慧農業、智慧康養等領域,全力打造一批優質應用場景并發布推廣。支持將優質具身智能機器人產品列入政府采購目錄,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鏈主企業、行業龍頭企業、高校院所等結合實際,帶頭打造具身智能機器人應用場景。每年選樹一批具身智能機器人領域優秀應用場景,擇優推薦申報省級以上具身智能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對獲評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八、加強產業基金支持。充分發揮市級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數字經濟等產業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完善“投早投小投創新”機制,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具身機器人產業項目。對于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項目,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后,市級產業基金可采取市和縣(區、市)按比例聯動出資的機制進行直投。(責任單位:黃海金控集團、市財政局、市工信局)
九、加強產業人才支持。深入實施“黃海明珠人才計劃”,加快集聚具身智能機器人領域高層次人才,按相應政策給予支持。支持具身智能機器人企業自建或與高校、高職院校共建實訓基地,對年培訓量在1000-2000人次、2000-3000人次、3000人次以上的,每年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十、搭建產業交流合作平臺。支持具身智能機器人企業參加世界機器人博覽會、世界智能制造大會等重要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60%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推動具身智能機器人企業出海,對自主參展的境外展會的具身智能機器人企業,按照展位費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主要支持鹽城市區(亭湖區、鹽都區、大豐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和項目,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其他縣(市)可參照本方案,結合地方實際,出臺支持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文件。涉及現有政策對照原文件要求執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涉及多個獎補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執行期間國家、省、市如新出臺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省、市最新政策調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