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強全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全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委金融工作會議和市委八屆九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小微企業融資協調機制部署要求,強化重點領域金融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現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保持金融供給穩步增長。充分發揮銀行信貸融資主渠道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建立“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積極向上爭取金融資源,加快政策性開發性金融產品、設備更新改造等專項貸款落地,推動在鹽分支機構在系統內信貸份額穩中有升。圍繞“兩重”“兩新”重點投向領域,積極爭取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等資金支持。2025年全市新增貸款2000億元,各項貸款增速不低于15%,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市政府辦、市發改委、人民銀行鹽城市分行、鹽城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所有任務均需各地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統籌用好財政貼息政策。積極爭取省制造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在省財政給予1個百分點貼息的基礎上,統籌再給予1個百分點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用足用好“蘇創融”等金融產品,實施科技創新企業首貸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貸款給予年化1%貼息支持。鼓勵各類企業積極申報省“城新貸”財政貼息項目,對市區范圍內享受省“城新貸”貼息的城市更新項目,配套1個百分點貼息。(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金融產品創新。探索將再擔保或保險納入現有政銀擔風險共擔體系,由普惠金融風險補償基金資金池、再擔保或保險、銀行機構按相應比例承擔風險責任,持續完善融資增信機制。發揮國家產融合作試點城市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金融產品。針對科技型初創期企業,支持“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模式,做優“創新評分卡”“人才貸”“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等信貸產品。充分發揮金融支農作用,探索開展“農機貸”等業務,推廣“鹽阜鄉村振興·創富貸”“紅鹽貸”等金融支農產品,積極開展生豬“保險+期貨”試點。扎實推進東臺市、亭湖區省級綠色金融創新改革試驗區建設,做大“生態系統碳匯貸”“水權貸”規模,推動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發展。(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鹽城市分行、鹽城金融監管分局、黃海金控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引導保險機構加大對知識產權、科研物資設備和科研成果質量的保障力度,鼓勵保險機構完善科技保險產品體系。指導保險機構通過物業保證保險、房屋安全保險等產品,釋放建筑企業繳納的保證金,提高企業資金使用質效。引導保險機構豐富養老金融產品,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推動長護險拓面提質。對購買產品質量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醫保局、鹽城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準公共服務定位,聚焦主責主業,專注服務中小微企業增信融資。持續擴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鼓勵開發新型低費的融資產品,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導向作用,財政對“小微貸”業務擔保費補貼50%,持續做好降費讓利。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設備擔”業務,對設備更新擔保業務給予擔保費80%補貼。(市政府辦、市財政局、黃海金控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優化續貸機制。做優做細無還本續貸工作,將續貸對象擴展至所有小微企業,并階段性擴展至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到期流動資金貸款“應續盡續”,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資金周轉壓力。鼓勵銀行機構推廣隨借隨還類循環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完善續貸溝通、線上續貸、續貸企業全面風險評估、“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四項機制,對確有轉貸資金需求的小微企業,積極以無還本續貸機制承接,穩定企業資金預期。(鹽城金融監管分局負責)
七、壯大優質投資基金規模。國內外知名基金管理機構在鹽設立的各類創新子基金,根據子基金項目投向予以最高不超過子基金規模50%的配套出資。經備案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我市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按其首輪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機構年度獎勵最高200萬元;首輪投資發生損失的,經評估,按其投資的實際損失給予20%的補償,每個投資項目市級風險補償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市政府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黃海金控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進一步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落實利率市場化改革各項政策要求,通過定期監測、窗口指導和考核約束等方式,推動金融機構根據LPR走勢調整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定期對利率壓降情況開展督導,推動全市貸款量價平衡、利率穩中有降,力爭2025年全市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較上年下降30 BP。對照中小微企業融資收費規定和“兩禁兩限”要求,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嚴格落實服務收費規定,規范與第三方合作行為,降低企業貸款服務費用。鼓勵銀行機構精準滴灌,壓減中間環節,推動低成本信貸資金直達企業。(人民銀行鹽城市分行、鹽城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大力提升金融服務效能。探索建立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為小微 企業提供個性化、專業化金融服務,促進銀企對接精準暢通。探索建立“股權+債權+保險”相結合的“投貸保聯動”融資模式,通過“見投即貸、見投即保、見貸即保”方式,推動股權投資、銀行貸款與保險保障聯動發力。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針對不同金額設立不同審批流程節點,明確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持續推進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首貸擴面工作,探索“無貸戶—首貸戶—伙伴客戶”遞進式金融服務路徑。強化信息整合與共享,幫助金融機構準確及時獲得信息資源,提高金融服務的精準度和效率值。探索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為企業提供系統性綜合供應鏈金融方案。開展金融消費季活動,鼓勵金融機構以消費券、支付立減等方式支持“特色類”個體工商戶等行業主體發展。(市政府辦、市工信局、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分行、鹽城金融監管分局、黃海金控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考核激勵導向作用。對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要求,激勵引導銀行機構強化小微金融戰略導向。對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的法人銀行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符合規定利率要求的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指導銀行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立健全免責機制,認真執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容忍度標準,明確盡職免責各環節機制流程,提升責任認定效率,努力實現“應免盡免”,切實為基層信貸人員松綁減負。(市政府辦、市稅務局、市財政局、鹽城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重要性的認識,加快部署推進、加強跟蹤問效,結合中小微企業的實際需求與融資特點,發揮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的協同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推動中小微企業融資落地落實。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與其他各項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該政策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適時優化調整,由市政府辦負責解釋。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1日印發